国际庄园经济发展经验对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庄园经济发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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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总结了越南、台湾等地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经济的经验,越南庄园经济的特点为经营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高,劳工普遍被雇佣;台湾地区庄园经济成功的经验可概括为“政府发动、农会推动、农民行动”。在分析我国现代农业庄园经济存在的问题以及云南发展高原特色庄园经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庄园经济发展的经验,系统地提出了确保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庄园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完善规划指导,加强规范管理;二是着力抓好“土地、资金、技术”3个关键环节的机制体制创新,突破庄园经济发展的“瓶颈”;三是加大投入,全面构建服务支撑体系,推动庄园经济长效发展。
  关键词 庄园经济;高原特色农业;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4)11-03432-07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ly summarized experience of Vietnam and Taiwan in developing modern agricultural manor economy. The manor economy of Vietnam is characterized by intensive and specialized operation and high marketization and wide employment of labors; while the experience of Taiwan can be outlined as “government launching, agricultural association promoting, and farmers acting”. Then, it analyzed existing problems of modern agricultural manor economy in China and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of characteristic modern agricultural manor economy in Yunnan plateau area. Finally in line with these problems and combining experience of international manor economy, it came up with systematic recommendations for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haracteristic modern agricultural manor economy in Yunnan plateau area: (1) perfecting organization leadership, improving planning guidance, and enhancing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2) putting forth effort on innovation of system and mechanism for land, fund and technology, to break bottleneck of manor economic development; (3) increasing input and comprehensively building the service support system to promot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manor economy.
  Key words Manor economy; Characteristic modern agricultural manor
  现代庄园经济是指20世纪中期率先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出现,并成功地改变了美国、荷兰、澳洲等国的农业经济状况的一种现代农业经营模式。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和人们投资意识的增强,国内对“大农业”的投资热潮逐渐形成,先后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现代庄园经济特点的农业开发经营实体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有序推进,云南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变,努力实现高原特色农业跨越发展的关键阶段。为提高农产品的生产力和国际竞争力,持续稳定地提高农民收入,云南省委九届四次全委会提出了大力发展庄园经济的战略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庄园经济经验”的要求,笔者组织开展了相关研究,旨在通过总结发达国家,特别是我国20多年来发展农业庄园经济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确保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庄园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1 国际现代农业庄园经济发展的经验及借鉴意义
  1.1 庄园经济的概念及演变 传统的庄园是中世纪欧洲农业经济的基本模式,是建立在当时的封建采邑制基础上的政治-经济-社会基本体系的一个缩影。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在中世纪早期一旦成型即成为当时欧洲的主要经济形式,并贯穿整个中世纪。新航路开通后,欧洲殖民者开始在非洲、亚洲和美洲大肆掠夺土地,建立各种庄园。与欧洲的封建庄园不同,美国奴隶种植园是资本主义与奴隶制度相结合的产物。传统庄园主要是有一幢大屋或城堡,由田地、农舍、牧场和林地所包围,主要从事传统农业种植,生产力水平较为落后。后来,庄园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家庭式的产业,并多与休闲旅游度假相结合,从而使西方农业走向集约化经营的道路,逐步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20世纪中期,现代庄园经济首先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出现,并以现代资本全球市场和崭新科技、有机生态价值以及全新的管理模式为核心要素,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20世纪80年代后期,这些农庄逐步走上连锁经营或产业园发展轨道,并成功地改变了美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经济状况,创造出了诸如美国的新奇士橙、荷兰的花卉等经济奇迹。日本的“都市农业”或“工厂化农业”以及我国台湾的“观光农业”、“市民农园”等,实质上也属于庄园经济的范围。在越南,这种模式更是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形式[1]。   我国古代的庄园制经济最早始现于东汉,在魏晋时期达到高潮,以后曾经衰落过一段时期,到唐中期以后再度繁荣。传统的庄园制度是指封建领主在大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创办的田产经营组织制度,其基本特征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该研究所指的现代庄园则是以市场经济相对发达为条件、在不改变目前我国农村经济体系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为基础,按标准化合约方式组织起来的一种新的生产经营组织,其本质特征是资本农业。对于我国的现代庄园经济,政府和学者目前尚未有准确统一的定义。基于经营模式、生产要素组合、规模效益等,国内学术界一般认为现代农业庄园是按照现代农业要求统一规划,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柱、资本为纽带,经济效益为中心,是一种建立在土地资本化、资产股份化、融资市场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企业化基础上的农业开发和经营组织形式,是集生产、生态、旅游等功能于一体,是一种多业态并存、多功能并举的新型复合循环经济模式。
  1.2 越南庄园经济的借鉴意义 越南是世界上人均耕地面积最低的国家之一,户均耕地只有0.68 hm2,致使农业生产规模很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南实行的以小农经济为基本特征的家庭承包制已不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要求,于是庄园经济应运而生。由于云南大多数地区在自然条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方面与越南颇为相似,越南经验对云南省庄园经济发展有较为直接的借鉴意义。
  1.2.1 越南庄园经济的特点。由于越南农业和农村商品经济不发达,农民家庭经济的发展受到许多制约,满足不了农业现代化的要求,难以推动经济的“起飞”。到20世纪90年代,一些有优势的农民开始以田、园、林、塘等结合发展生产,产品直接面对市场。他们不断突破小农经济框架,扩大生产规模,主要依靠家庭的力量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同时雇用数量不等的劳动力。“庄园经济”由此出现并涌现出一批有文化知识的劳动者,有经营能力的庄园主。“庄园经济”是越南农民从自给自足经济向商品化生产转变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是现代农业的一种开发模式,是越南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一种探索[2]。实践证明,庄园经济符合越南发展阶段和国情,具有许多独特的优越性,不仅促进了越南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而且带动了越南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越南庄园经济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经营集约化、专业化。越南绝大多数庄园专业化经营单一经济作物。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在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模式下更易被采用,从而使产品数量、质量和经济效益得以不断增加。二是市场化程度高。庄园的生产经营完全按照市场需求,庄园主积极搜集市场信息,重视市场开拓,聘请市场营销人员,以此来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实现效益最大化。三是劳工普遍被雇佣。由于庄园主承包大规模土地,所以,他们需要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经营[2]。
  1.2.2 越南庄园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对云南的启示。越南庄园经济主要有以下4点问题:一是庄园主缺乏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二是庄园内部监督和保障机制不健全;三是庄园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四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目前,云南省庄园经济存在的问题与越南有很多相似之处,政府更应该提前制定政策框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指导,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3]。
  1.3 我国台湾休闲农业的借鉴意义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台湾农业由于受到快速发展的工业和商业的竞争开始步入明显的停滞、萎缩时期。为了使农业走出困境,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台湾加快农业转型,使农业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四(文化产业)产业综合发展,扩大农业经营范围,从以产品为主到发展农业服务业,包括旅游农业、休闲农业、农业运输等。通过几十年的发展,台湾休闲农业已经突破传统农业的范围,成为将岛内各地的自然、文史资源和乡村生产、乡村景观相结合,融合旅游、餐饮等综合经营的一项欣欣向荣的产业,也为云南省庄园经济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4]。
  1.3.1 台湾休闲农业发展特点。台湾休闲农业发展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一是起步早,发展快。台湾休闲农业于1989年4月正式起步,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单体的休闲农场和区域性的休闲农渔业区2个层次。板块化、区域化整合已经有了相当的成效。二是水平高,软硬件都较到位。一个休闲农场就是一个4A级景区,一个民宿接待家庭就是一个主题小酒店甚至小型度假村;非常重视发展规划和宣传,销售自行设计生产的独具特色的生活用品和工艺品并拥有自己的商标。三是分布广,在台湾岛全面铺开。四是理念先进。从最初的“体验经济”发展到“分享经济”的阶段,倡导“拥有不如享有”的消费理念。五是发展措施井然有序,“官、产、学”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产业的进步。六是文化开发与休闲农业紧密结合,打造地方特色,完美地诠释了农业的多功能性[5]。
  1.3.2 台湾休闲农业成功的经验。台湾休闲农业成功经验可以概括为“政府发动、农会推动、农民行动”。
  一是“政府发动”。休闲农业在台湾的发展较快,得益于当局的重视、支持与辅导。首先是组织保障。台湾把发展休闲农业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农业主管部门——“行政院”农委会下设立休闲农业管理、辅导和推广机构,各县市也有相应机构,形成一个从上到下的管理和辅导体系。其次是政策引导。台湾“行政院”曾多次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休闲农业的发展,先后发布了《发展休闲农业计划书》(1990),《发展都市农业先驱计划书》(1994)、《一乡一休闲农渔园计划》(2001)、《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2006)等。第三是资金支持。当地政府不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帮助规划和进行人员培训,有时甚至为业主提供住宿接待设施的建设费用。第四是服务提升。一是组织各种类型的辅导班、研讨会,邀请大专院校学者作报告,进行培训;二是组织参观团到发达国家考察;三是聘请研究单位帮助经营点业主制定规划,指导建设。
  二是农会推动。台湾的农会组织网络健全,是台湾分布最广、影响最大、功能最全、运行规范的农民自治组织。农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农业推广教育工作、当局委托的保险业务、农畜业产销与生活物质供应事业、金融事业、以及农村文化福利等。农会对休闲农业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是农民行动。台湾的休闲农业是在农业转型升级中发展起来的,因而从业的业主文化素质较高,一般都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不少实体本身就是教育界人士领办的,即使是农民业主,大多也参加过各种专业培训,考察学习过发达国家休闲产业,开拓意识强,经营理念先进,各经营点都由业主自主经营并于与国际接轨。此外,政府实施了“留鸟计划”,通过吸引一批城市精英到乡村定居,参与休闲农业的开发经营,使得台湾的休闲农业呈现出明显的人文关怀和环保主张[5]。
  1.3.3 台湾经验对云南庄园经济发展的借鉴意义。首先是对管理者而言,要树立积极鼓励发展农业庄园经济的信心,要加强规划指导,进行区域化开发;要积极培育民间组织的发育,鼓励多元化的庄园建设模式和组织模式。同时,政府要进行必要的规范。其次是对经营者而言,一是要在庄园建设和经营中引入文化创意,发展创意农业。要深入挖掘农业产业文化和乡土原生文化,深层次、多方位开发设计适销对路、具有乡村特色的产品,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二是要积极开发体验型产品。三是要加强经营理念创新。第三是对研究者而言,应建立庄园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相关研究和人才培训。其次,研究要与实践紧密结合。专家、学者应该积极参与到企业经营的管理咨询中去,通过培训和再教育,与农庄企业经营者建起密切的联系,做到“理论研究不空泛,实践发展不盲目”,两者相辅相成[4]。
  2 我国现代农业庄园经济发展存在问题及前景展望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作为一种集约化经营管理的、能够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闲散资金用于农业开发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庄园经济适应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对农村经济建设和区域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未来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庄园经济短期内尚不可能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主流形式。
  2.1 我国现代农业庄园经济发展的简要历程 准确地说,我国最早由政府部门认定的现代庄园经济方案是新疆的“中国西部金色庄园工程”。1996年,新疆、深圳和珠海等地公司联合组织国内外有关专家和投资者对新疆农业综合开发的状况进行了为期近半年的考察研究。通过多方面分析论证,提出了以现代高效农业为标准,以土地使用权为产权基础,按标准化合约进行招商,实行委托经营和政府监管制的“中国西部金色庄园工程”。虽然后来因各种原因,金色庄园开垦的土地没有开展全国性的招商活动,但金色庄园工程的方案却通过各种渠道传到了深圳和广州等地[6]。
  1997年3月,广东龙汇庄园有限公司以在广东省茂名化州那务镇荒山开发种植龙眼为基点,以“统一租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收益、一次投资、50年不变、产权归己”的模式,揭开了现代庄园经济招商的序幕。龙汇庄园一经推出立即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投资者异常踊跃”,“其投资模式被茂名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称之为‘那务模式’作为专题研究,有关媒体称之为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增值和农业投资‘准证券化’的好路子”。于是,一时间庄园开发和庄园招商活动迅速在广东各地推广开来。紧接着,在辽宁、海南、湖南、湖北、四川等地也先后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庄园[6]。
  2005年起,革命老区山西省榆次市左权县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依托扶贫移民搬迁后遗留下来的旧村旧址、耕地、“四荒”等资源,以多元化方式筹集社会资金,以租赁、购买土地使用权等形式集中一定规模的土地,以植树造林为主,创造性地实施了生态庄园经济开发。经过几年的努力, 实现了“老板进村、资本进村、产业进村”,使荒山增绿、荒地改良,使“空心村”变成“新庄园”,使闲置的资产变成“赚钱的机器”,使农民走上了致富的道路,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被誉为贫困山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创新之举。左权经验为全国山区发展沟域经济提供了一个重要思路,即“制度创新,政策整合,机构进山”。生态庄园已经成为左权的一张绿色的名片,目前“左权模式”已在山西省59个山区县推广[7]。
  2.2 我国庄园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庄园经济发展目前尚处于创制和自律发展时期,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庄园发展进行统一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很多庄园几乎完全处于自发和放任自流状态,需要政府、企业、农户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促进庄园经济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安徽农业科学 2014年
  2.2.1 部分庄园经营者素质不高,庄园自身投资效益欠佳。首先,现代农业庄园类似于一个企业,需要经营者具备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较强的法律意识。但实际上,不少庄园主经营方法和理念较为落后,盲目经营开发、缺乏长远发展战略的问题突出。由于农产品的利润空间相对较小,供求信息传递缓慢,交易成本较高。许多庄园常常只顾眼前利益,投资于一些成本低、见效快的项目,而对自然条件和长期市场需求研究和准备不足,加之缺乏成本控制理念,使得农产品生产成本增高,导致市场竞争力差,经营入不敷出,无法长期经营。还有部分庄园主缺乏法律意识,在土地流转、融资、庄园建设等环节上存在违法行为。模糊的土地性质、权属等问题为庄园各方的纠纷埋下了隐患。其次,作为企业性质的农工商共同体,农业庄园必须以经济利益为中心,以赢利为目的。如果投资者拥有较好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一般能达到投资目的。但如果投资者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不到位,盲目开发建设庄园,不仅造成投资者和农户利益的损失,还破坏了自然条件。农业的产业特性导致庄园投资前期投人大、成本回收慢、效益不显著。一些地区农业硬件设施建设落后,而庄园主又严重缺乏资金、技术和设备,生产基本停留在手工、人力操作和靠天吃饭状态,使得庄园的经济效益得不到体现。第三是区域种植结构趋同。在经营中,多数庄园都有同类附加值不高的蔬菜、果类种植,这种区域雷同种植结构,削弱了农业整体竞争力[8]。
  2.2.2 庄园内部监督体制不健全,分配不公。投资者和开发商之间信息不对称是影响庄园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投资者一般不参与庄园内部事务,无法获知庄园财务状况,庄园资金运转情况不能得到有效监督,纯粹的分红型投资回报给庄园资金的暗箱操作创造了可能,为非法集资套取钱财埋下隐患。此外,缺乏完善的内部监督体制也使得庄园开发商和经营者极易谋取私利,利益分配上不公平,农民、工人和投资者的应得收益不能实现。最后,由于缺乏连接庄园各层人员的建议通道,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大打折扣,这些都不利于为庄园经济营造公平与透明的运行环境[8]。   2.2.3 政府疏于审批和监管,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由于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庄园发展进行统一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很多庄园几乎完全处于自发和放任自流状态。由于政府监管不力客观上给非法融资、侵占耕地、损害农民和投资者权益等问题的出现留下了空子,成为破坏杜会经济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因素。这既严重违反国家保护耕地的法律,又侵害了农户利益,不利于庄园的健康发展。此外,还有部分政府在引进庄园项目时,缺乏科学论证和详细规划,导致庄园日后经营绩效差,成为地区发展的负担[8]。
  2.2.4 政策法规的缺乏制约了庄园经济的发展。第一,受基本农田划定的限制和土地用途管制,庄园不能大量集中在交通要道两旁或者难以开发效益好的产品,给产品销售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带来影响。第二,土地的审批程序复杂,收费较高,影响了庄园的开发建设速度。第三,承包租赁合同不稳定,一旦政策有变,将导致巨大损失。第四,一旦庄园经营不力,庄园主会考虑土地的流动,但国家还没有具体的关于这方面的明晰规定,土地流动性不强事实上阻碍了庄园经济的发展[9]。
  2.3 我国庄园经济的发展趋势
  2.3.1 我国庄园经济将得到进一步推广发展。尽管庄园经济实践过程中遭遇过失败,但从长远来看,其继续推广普及的潜力依然很大。原因在于庄园经济具有如下特点和作用:①农业庄园有利于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农业庄园能够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化组织程度,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和比较优势。②庄园经济能够吸引资金、管理、知识、技术等现代生产要素以资本形式进入农村,提高农民收入。庄园经济既能提供农业投资产品,提高社会资金增值潜力,又能促进农业发展,是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渠道。③庄园解决了资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较长的承包期限消除了承包者掠夺式经营的行为,有利于对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庄园使传统农业从单一农产品生产功能向综合功能发展,有助于扭转传统生产模式及城市扩张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的冲击[8]。
  2.3.2 庄园经济的发展形式将日趋多样。①我国不同地区的自然、人文环境差异很大,庄园经济要进一步推广,必然要综合考虑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水平、产业基础等因素,立足本地资源、技术优势,形成本地区的特色,打造高端品牌,发展生态旅游综合型庄园。因此,各地庄园经济的特色将会更加明显。②单一品种的庄园将会得到发展。品种多样化曾一度成为农业庄园追求的目标,种植品种的大而全,虽有利于多元化经营,但也容易产生品种选择盲目、管理难度加大、自身特色缺乏的弊病。2001年,葡萄酒庄园进入我国,为庄园经济的发展注入全新的活力,“小而精”的经营方式给了国人很大启发,我国借鉴葡萄洒庄园建设的茶庄园随之产生[8]。
  2.3.3 庄园经济成为农业经济主流尚需时日。①国家现行的土地、林权等法律法规使得庄园集中土地的过程比较困难,客观上不利于庄园的发展。②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落后的水利、交通、网络基础设施和人文环境直接导致了农业庄园的城郊化倾向,是庄园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③庄园经济的某些特点也限制了自身发展。资本逐利的特性使农业庄园一般生产花卉、果品、茶叶等利润相对较高的产品。农业庄园占地面积大,而我国耕地面积有限,粮食问题严峻,农业庄园过多,会对正常的粮食生产带来影响。其次,风险大、周期长是农业庄园投资的显著特征,加之开发商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投资风险加大。再次,资本参与分配,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拉大农村收入筹距[8]。因此说,庄园经济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不可能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流形式。
  3 云南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庄园经济的机遇和挑战
  云南地理气候环境条件多元化,生物物种丰富,人文文化绚丽多彩,发展庄园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2004年,云南爱伲集团在普洱江城曼中田建设以种植咖啡及养殖肉牛为主,面积超过2 000 hm2的爱伲庄园开启了云南现代庄园经济的实践和探索。自此,云南省各地州市纷纷结合地方的地理、人文特点发展庄园经济,昆明的福保文化城、曲靖的百草园农庄、马龙的龙腾生态循环农业科技园、普洱的柏联普洱茶庄园、红河的云南红酒庄、玉溪的红塔凤窝庄园等一批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庄园吸引了社会的关注,同时也成为了地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2011年,云南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决定,全省发展庄园经济的热情高涨。2012年,昆明市制度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农业园区和都市农庄建设的支持和管理力度,一批现代农业企业很快率先发展起来,标志着云南省庄园经济由自由无序发展进入政府逐步规范引导的新阶段。2年多的实践为庄园经济在全省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前期工作基础。
  3.1 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庄园经济的机遇
  3.1.1 良好的产业基础及优势资源。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共十六大以来,云南立足于本土实际情况,大力发展高原农业,“高原种植”不断向规模化、标准化迈进,“高原制造”实力和规模迈上新的台阶,“高原出品”倍受国内外市场青睐。云南属低纬高原,切割型高原特征明显,地貌立体,山地、丘陵、盆地、河谷皆有[10]。由于农业发展政策进一步优化,农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大幅度增加,橡胶、咖啡、茶叶、甘蔗、蚕桑、马铃薯、鲜切花、中草药等特色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种植效益明显提升。多样化的地貌、气候、物种及多民族人文资源优势、良好的生态条件等优越的自然禀赋,是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庄园的最大潜力、最大卖点。
  3.1.2 新农村建设推进了农业多功能的发展。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十七大再次强调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首当其冲是经济建设,我国农村的发展必须依靠经济建设的发展。要实现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必须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势,在战略选择上必须按照新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寻找新的突破口。十几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大大推动了云南省农业的发展、农村面貌的改善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乡村旅游、观光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1.3 “桥头堡”战略拓展了农业发展的空间。“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全力推动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对拓展云南农业产业对外开放和发展交流空间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利于云南省发挥地缘、资源、产业、技术等优势,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推进外向型、区域性农业产业化发展合作平台。
  3.1.4 城镇化战略的推进使得大量农业资源被闲置。世界城镇化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据世界银行统计资料,20世纪末,全世界城镇化水平已经达45.5%,当时发达国家城镇化水平一般都在70%以上。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率基本上都在90%左右。自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明确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以来,我国用15年的时间实现了城镇化从30%到50%的历史性跨越。2013年,云南省的城镇化率也达到了40.48%,在城镇化过程中,随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许多农村出现了空心化现象,耕地抛荒、宅基地废弃等问题逐渐凸显,成为推进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也为庄园经济发展提供了可利用的资源。
  3.1.5 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急需寻求新的发展空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年均增速超过20%。“十一五”中期,民营经济在我国GDP收入中的比重达到了50%,名副其实地撑起了国民经济收入的“半壁江山”。2012年,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更是超过了60%,对夯实我国实体经济基础做出了突出贡献。民营经济也是云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云南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使得云南民营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十一五”期间,云南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8.3%,高于同期全省GDP增速;“十一五”末,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突破40%。2012年,云南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到全省GDP的46.1%,一批民营企业家迅速成长起来,手中积累了一定的资本,需要寻求新的发展空间,为庄园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条件。
  3.2 云南发展农业庄园经济面临的挑战 虽然近年来云南省庄园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且前景美好,但是,由于云南以山地、高原丘陵为主体的地形地貌,不利于现代农业的规模化发展;加之云南处于我国西南边陲,市场经济发展不够成熟,产业发展基础薄弱,发展理念相对落后,社会经济长期处于欠发达状态等,云南庄园经济的快速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 发展模式落后。现代农业庄园是以现代农业为支撑,多产业联动融合的新兴综合体,它具有产出多样化、规模化,经营管理企业化,生产与市场紧密联接,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等特点。目前,制约云南庄园经济发展的致命硬伤是没有充分理解和发挥自然禀赋的先天优势,重形式轻内涵,发展理念落后,传统农业经营思维痕迹明显,一哄而上、千篇一律现象普遍存在,不善于市场创新和模式创新,缺少品牌建设能力。显然,落后的发展模式是很难赢得市场的,没有市场的有力支持,云南庄园经济将举步维艰。
  3.2.2 经营主体建设滞后。现代庄园经济的特征使得其发展需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的带动。但是,目前云南省龙头企业整体上“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水平低”,缺乏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规模、高档次、深加工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产业聚集程度低,品牌带动效应不明显,特色产品市场认知度低,尚未形成集群效应,缺乏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另外,云南庄园经济的发展尚未探索出一套成熟的利益机制,龙头企业与农庄建设关联方利益机制不完善、联结不紧密。没有建立起让生产者有利可图、经营者利益合理、投资者持续受益的分配制度,因而不能形成长久的互惠互利的战略合作关系。主体不强,又不能联动发展,庄园经济只能低速发展。
  3.2.3 产业融合能力弱,产业发展层次低。农业庄园的建设标准是“有基地、有加工、有展示、有品牌、有市场、有文化”,通过流转、承包、租赁或购买适度规模的土地,通过一、二、三、四(文化产业)产业高度融合,形成集生产、加工、营销、物流、文化休验、休闲观光等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形态(业态)。目前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植、加工占了绝大部分比重,投入过于集聚在产业前端的生产环节,多数产品主要以单一原料和初加工产品为主,附加值低,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利益链构建,加之对市场开拓重视不够,品牌建设乏力,致使高原特色系列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占有率较低,品牌效应和产品知名度不高,庄园经济产品和服务的高附加值特征没有体现,因此,云南庄园经济效益不明显,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不强。
  3.2.4 产业化发展缺乏金融支持。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这样的特点自然会传导到农产品加工业及与其关联的其他产业上,庄园经济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由于发展理念落后,云南庄园经济没有跳出传统农业的思路,缺少创新能力和发展力,难以挖掘、整合、包装出对资本具有吸引力的商业模式,很多投资都处于观望和等待状态。另外,云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科技含量低,抗风险能力弱,商业银行出于利益和资金安全角度考虑,在农业贷款发放方面非常慎重。其次,农业贷款风险大,金融机构要求财产抵押贷款,而种养产品抵押难度大,资金缺乏导致产品只能粗加工上市,企业的效益就很难得到提高。
  3.2.5 管理滞后。由于农业庄园经济在云南省出现不久,行政管理没有经验,目前大多仅限于立项审批和企业登记,未能顾及其他,导致庄园开发的盲目性。有的缺乏相应注册资金和农业专业人才的开发商也在从事庄园开发;有的开发商仅凭一纸立项批文和营业执照就开始招商,实际上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开始。这些情形,给庄园以后的发展留下了隐患。
  4 加快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庄园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庄园经济是产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目前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土地、资金监管和组织管理、经济效益和政府监管等方面。由于云南省资源分布不均、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明显,大部分地区庄园经济基本还处于低水平、小规模经营状态,庄园经济并不具备普遍推广的条件。从政府的职能层面上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推动云南省农业庄园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4.1 健全组织领导,完善规划指导,加强规范管理 按照省级统筹、州市负责、县市区抓落实的要求,成立促进庄园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把发展庄园经济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战略来抓,建章立制,规范发展。庄园经济中存在的“非法融资、反租倒包、土地挪作他用”等问题,表面上看是开发商或企业的非法行为,实际上也反映了我国在农业制度、政策上的缺陷和漏洞或执法不力等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制订符合云南省情的有关庄园经济的发展形式、融资行为、项目和技术选择、农户安置等相关内容的政策体系,将有关支农、强农、惠农政策捆绑使用,为庄园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有指导性的政策框架,从制度上优先扶持庄园经济的发展,规范庄园经济的经营行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尽力明确庄园土地权属和流转关系,明确庄园管理者、投资者及农民3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完善各种利益分配和调节机制,维护各方合法的利益。同时,加强对开发庄园的资格审查、进行经营行为的监控,打击一切损害农民利益的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的投机钻营行为。杜绝政府各级领导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等“吃农、坑农现象”的发生,使政府真正成为庄园经济的引导者[11]。
  4.1.1 统筹布局,合理规划。首先要按照“统筹布局、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绿色有机”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合理规划庄园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土地、资金和技术等资源稀缺、交通不便的广大山区,更是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有条件、有选择地适度推广,避免一哄而上,盲目全面发展庄园。其次是充分借鉴国内外发展庄园经济的经验,在认真总结柏联普洱茶庄园、玉溪庄园等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典型引路、试点先行的思路,以点带面、积极探索,高标准、高质量的推进庄园建设。第三是鼓励庄园注重与旅游业、加工业、文化产业、餐饮服务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的多功能性,扩大庄园的综合效应。第四是要依托商品基地和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体系,扬长避短,建立突出特色的庄园发展模式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根据不同地区资源、人才、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差异,体现特色,突出优势,大力打造规范高效的以餐饮娱乐、休闲观光为主的休闲度假型庄园,以珍爱大自然、保护生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自然生态体验型庄园,以弘扬历史文化、体验民族文化为主的文化旅游型庄园,以新品种试验示范、技术推广为主的科技示范型庄园;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为主的市场开拓型庄园,以特色种植、养殖为主的产业发展型庄园,集种、养、加、游、购、娱为一体的综合开发型庄园。
  4.1.2 加强对农庄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立项审批工作。农庄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公司组织,必须经过农业、土地、证券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获得资质合格批准和立项许可之后,再给予工商登记;筹建达到法定条件后才能招商引资。资质审查重点是实有开发资金和农业科技力量。作为现代农业庄园必须拥有自己的一定数量的农艺师、园艺师及农业科技人员队伍[12]。
  4.1.3 加强庄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政府应要求庄园建设的承担主体建立和健全独立监事会制度,监督庄园合法经营;督促庄园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制度和完善的福利保障制度,支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协调农民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农民在庄园经济经营过程中的权益。
  4.1.4 加强对庄园的土地使用和招商引资行为的监管,加大对相关违规违法问题的处罚力度。要规范庄园用地审批权限和程序,完善用地手续,严格用途管制,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杜绝假借发展庄园经济之名行新一轮“圈地”之实。庄园在与农户订立合同时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对于信用不好的庄园或农户,实行预警机制,必要时由政府出面,用保证金规范其行为。加强对资本下乡的监管,坚决杜绝工商资本假借投资农业庄园之名进行非农开发经营活动。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投资者及政府部门责任人要进行严厉处罚,以保护云南省有限的农业资源,确保庄园经济的健康发展。
  4.2 着力抓好土地、资金、科技3个关键环节机制体制创新,破解庄园经济发展瓶颈制约
  4.2.1 土地方面。一要制订相关政策,鼓励开发“四荒”等农业资源,对纳入农庄经营的“四荒土地”可由乡镇审批后,报县(市)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土地使用证,明确30~50年经营使用权;二要支持企业以租赁、承包、购买、合作流转等方式自建庄园。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和林权入股经营合建庄园,做好农(林)地流转工作,正面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出租、反租倒包以及机动的调整方式,集中土地,发展庄园经济[9];三要遵循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利益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做好农民的补偿工作,提升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话语权和分配地位;第四,农业庄园确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保障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经严格审批后,按批准权限调整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把发展庄园的土地从基本农田中规划出来,再把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划入基本农田。
  4.2.2 资金方面。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经济组织要切实加大对庄园经济扶持力度,提供各种政策支持,广开资金来源渠道。搭建现代庄园经济投资、融资、担保、建设、管理的平台及多元化融资平台,引导和聚集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庄园领域,将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资金。对于经济实力比较强或市场网络比较发达,靠近贸易中心和加工场的地区,可鼓励一些企业、农业市场、农贸中心和农业组织按照企业管理模式和市场带动模式开发庄园[9]。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给予庄园在设施建设、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等方面全面享受国家和云南省有关的各种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的待遇。积极探索建立庄园经济保险制度,将庄园经济作为国家保监会支持云南省农业保险的一个重点进行探索。
  4.2.3 科技方面。一是构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发展农业庄园的技术储备;二是大力推广农业科技转化,支持庄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应用、市场开拓和信息网络建设等活动,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三是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的形式,鼓励庄园探索建立固定科技投入制度,加强人才培养,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发展创意农业;四是支持科研推广单位、大专院校等与庄园合作建立研发基地,建立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庄园建设和管理,推进省州市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庄园主上下联动、平行互动,建立科研、教育、推广、企业等紧密衔接的成果转化机制。   4.3 加大投入,全面构建服务支撑体系,推动庄园经济长效发展
  4.3.1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园内设施农庄做,园外设施政府做”的原则,加强农业庄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发用地搞好田间沟渠、涵闸、道路的配套工程,进行土地平整,架设通电线路等。将建设现代农庄与农业资源开发相结合,筛选一批发展前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庄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利用国家资金配套建设农庄农田水利等生产设施,不断改善农庄的内外交通设施条件。
  4.3.2 培育实体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庄园周边农户为依托,通过优惠政策扶持、政府投入引导、龙头企业投资和专业大户带动等方式培育发展实体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产销协会、中介服务组织等生产、技术、营销主体,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其生产经营、技术应用、信息搜集和市场开拓能力,参与庄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托庄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4.3.3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依托云南省近年来基本建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在总结云南省动物源食品和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以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为依据,借鉴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引导和扶持农业庄园建立覆盖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加工运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推进云南省农业庄园的标准化进程,确保农庄产品质量安全。
  4.3.4 推进优势农业品牌整合。对农业庄园的品牌争创、注册、推荐、宣传和推广工作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采取综合措施打造一批有影响力、驰名中外的品牌和产品。探索利用市场手段对现有品牌进行必要的整合,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庄园品牌予以重点扶持,形成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市场占有率高的农业庄园品牌,提高云南庄园经济的竞争力。
  4.3.5 建立市场化信息网络,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目前,云南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覆盖面广、多层次、适应性强的市场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体化市场网络,致使农产品流通信息不畅、市场调节盲目性较大,给农庄生产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带来不利影响。因而建立一个立足于农户和庄园,以农业市场为中心,全面、准确、快捷的农业市场信息网络对农业庄园的经营业绩有着重要的作用。建立一个对农产品信息能够进行全面、及时、科学地收集、加工、处理和发布的信息网络,突出庄园的知名度,同时将此项工作与电子商务、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等方面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庄园农产品流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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