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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1993年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基础。从我国相关司法实践来看,保护消费者权益、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和纠纷,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之前,主要以《民法通则》作为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后,作为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依据,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意义重大。然而2021年我国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事实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已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架空”,民法典时代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回归是值得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