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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法律法规、政府和参建单位监管、建筑施工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政府和参建单位的监管、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才能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
[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5-0180-01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据统计,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约280 余项与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缺陷和问题日益凸显: 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存在重叠和交叉等问题。这也是与我国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方面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所在。因此,我国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2、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不力
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一直以来都局限于大检查、标化验收上,而现有的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履行的职责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的职责相差无几。但实际上,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检查只限于期中检查和期末验收,而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员负责的是工程整个施工期的安全检查。因此,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在人员数量、工作范围、工作深度都比不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员,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也往往以点带面,以偏盖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
3、参建各方在安全管理上的缺失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关心的往往只是关系自身利益的成本、质量、工期等,根本没有什么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观念,因为在多数业主看来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跟自己毫无关系。
(2)施工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单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其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为此,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安全管理让位于成本、质量、工期等目标,安全管理得不到有效保证。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项目、抢市场成为重中之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设往往被忽略,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比比皆是。
(3)监理单位。作为业主代表的监理单位,一般注重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监管,而忽视了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和机械的安全监理,不熟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标准规范,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的现象比较普遍。
(4)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时往往将造型、美观、大胆的构想放在首位,对施工的难度和安全不作认真的考虑,他们认为他们只負责设计图纸,如何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因而,他们会忽略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设计文件对安全施工的指导意义就荡然无存了。
4、建筑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用的工人大部分是进城的农民工,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都没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岗前培训既耽误上班时间又要缴纳培训费用,必然会给农民工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不愿意参加专门的建筑安全培训是理所当然的,这样就导致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生产的意识。
二、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标准体系
首先,制定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国标和行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和颁发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标准以适应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需要。其次,各地区、各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企业的细化实施标准,从而形成完善的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和企业标准于一体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再次,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贯彻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加强政府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设置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对重大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监管人员应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同时,政府监管人员要加强与施工企业安全员的沟通,以便全程实时地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作出及时的反馈。
3、各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参与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为参建各方事前做好安全预防及事后追究责任提供了有力依据。参建各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须树立“工程质量,百年大计”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切实履行法律,法规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积极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
(1)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不仅会因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还会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因此,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首先在招标的过程中,建设单位要选择具有相应的资质的建筑施工承包商。其次,建设单位需要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再次,建设单位必须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勘察、施工、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标准规定。
(2)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施工单位要时刻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实施监管。其次,项目经理要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大力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还要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其具备高度的安全管理意识。 (3)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能够有效监督建筑施工的质量安全,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的作用也不容忽视。首先,监理人员要认清自己的工作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的巡视,其次,发现建筑施工过程出现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者是及时上报给建设单位,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有权要求建设单位让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再次,如果施工单位坚决不整改,监理单位必须向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按照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强令要求施工单位消除隐患。
(4)设计单位的管理职责
设计单位除了提供施工图外,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施工图设计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防护的需要以及施工的安全操作,还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注册建筑师及其所在的设计单位要对其设计的施工图负责。
4、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目前,建筑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多为进城农民工,普遍存在文化素质偏低、流动性大,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的问题。据统计,施工安全事故十有八九是发生在农民工身上。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进城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另外,新型自动化施工设备不断出现,高科技成果在建筑施工中的运用日渐增多,对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根本根源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熟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所以,应制定详细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只有安全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才能上岗。并通过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使施工人员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的知识、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其自身素质,做到文明生产,遵纪守法,保障安全。
三、结语
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在法律法规和监管的大力支持,需要各参建单位在管理职责上协作,才能保障施工人员的素质和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 孙靈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及思考[J].建筑安全,2009(1).
[2] 魏伟.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J].山西建筑,2007(30).
[3] 喻琴.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管理[J].建筑工程,2010(5).
[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5-0180-01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据统计,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约280 余项与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缺陷和问题日益凸显: 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存在重叠和交叉等问题。这也是与我国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方面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所在。因此,我国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2、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不力
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一直以来都局限于大检查、标化验收上,而现有的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履行的职责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的职责相差无几。但实际上,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检查只限于期中检查和期末验收,而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员负责的是工程整个施工期的安全检查。因此,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在人员数量、工作范围、工作深度都比不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员,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也往往以点带面,以偏盖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
3、参建各方在安全管理上的缺失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关心的往往只是关系自身利益的成本、质量、工期等,根本没有什么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观念,因为在多数业主看来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跟自己毫无关系。
(2)施工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单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其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为此,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安全管理让位于成本、质量、工期等目标,安全管理得不到有效保证。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项目、抢市场成为重中之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设往往被忽略,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比比皆是。
(3)监理单位。作为业主代表的监理单位,一般注重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监管,而忽视了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和机械的安全监理,不熟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标准规范,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的现象比较普遍。
(4)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时往往将造型、美观、大胆的构想放在首位,对施工的难度和安全不作认真的考虑,他们认为他们只負责设计图纸,如何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因而,他们会忽略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设计文件对安全施工的指导意义就荡然无存了。
4、建筑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用的工人大部分是进城的农民工,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都没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岗前培训既耽误上班时间又要缴纳培训费用,必然会给农民工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不愿意参加专门的建筑安全培训是理所当然的,这样就导致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生产的意识。
二、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标准体系
首先,制定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国标和行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和颁发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标准以适应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需要。其次,各地区、各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企业的细化实施标准,从而形成完善的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和企业标准于一体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再次,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贯彻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加强政府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设置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对重大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监管人员应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同时,政府监管人员要加强与施工企业安全员的沟通,以便全程实时地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作出及时的反馈。
3、各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参与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为参建各方事前做好安全预防及事后追究责任提供了有力依据。参建各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须树立“工程质量,百年大计”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切实履行法律,法规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积极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
(1)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不仅会因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还会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因此,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首先在招标的过程中,建设单位要选择具有相应的资质的建筑施工承包商。其次,建设单位需要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再次,建设单位必须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勘察、施工、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标准规定。
(2)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施工单位要时刻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实施监管。其次,项目经理要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大力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还要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其具备高度的安全管理意识。 (3)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能够有效监督建筑施工的质量安全,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的作用也不容忽视。首先,监理人员要认清自己的工作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的巡视,其次,发现建筑施工过程出现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者是及时上报给建设单位,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有权要求建设单位让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再次,如果施工单位坚决不整改,监理单位必须向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按照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强令要求施工单位消除隐患。
(4)设计单位的管理职责
设计单位除了提供施工图外,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施工图设计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防护的需要以及施工的安全操作,还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注册建筑师及其所在的设计单位要对其设计的施工图负责。
4、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目前,建筑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多为进城农民工,普遍存在文化素质偏低、流动性大,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的问题。据统计,施工安全事故十有八九是发生在农民工身上。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进城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另外,新型自动化施工设备不断出现,高科技成果在建筑施工中的运用日渐增多,对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根本根源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熟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所以,应制定详细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只有安全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才能上岗。并通过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使施工人员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的知识、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其自身素质,做到文明生产,遵纪守法,保障安全。
三、结语
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在法律法规和监管的大力支持,需要各参建单位在管理职责上协作,才能保障施工人员的素质和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 孙靈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及思考[J].建筑安全,2009(1).
[2] 魏伟.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J].山西建筑,2007(30).
[3] 喻琴.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管理[J].建筑工程,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