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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为适应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需要,要建设一支既懂得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又熟悉公安实战业务的教官队伍。首先要提高公安院校教官的政治素质,树立师德;将公安院校教官纳入公务员管理,实现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人才的对接交流;构建教官管理体制,制定教官资格认定制度、教官职务聘任制度、教官培训锻炼制度和教官考核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