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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纳税调整有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准则》)对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也做出了相应规范。由于《条例》与《准则》在某些方面不一致,对非货币性交换资产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往往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