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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安排,自8月1日起,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再度扩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由现行的12省市扩大至全国范围;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被纳入“营改增”试点。此外,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也将择机纳入“营改增”试点。
据了解,自“营改增”试点以来,我国已有超过130万户纳税人被纳入“营改增”试点,总体减税规模达到550亿元以上。自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还将新增104.26万户纳税人。据预测,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负约1200亿元。业内分析,“营改增”试点从地域到行业“双扩围”标志着我国“营改增”改革全面提速,进一步凸显了新一届政府“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宏观政策目标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坚定决心。
![](https://www.soolun.com/img/pic.php?url=http://img.resource.qikan.cn/qkimages/zxjk/zxjk201309/zxjk20130905-1-l.jpg)
从区域试点向行业试点推进
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1+6”行业率先试点,试点企业共12.86万家。“1”为交通运输业,陆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服务由原先征收3%的营业税改征11%的增值税;“6”为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由试点前5%的营业税改征6%的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改征17%的增值税,对于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试点企业,由试点前征收5%的营业税改征3%的增值税,税赋下调幅度平均达40%。随后,“营改增”试点的步伐在全国加快推进,北京、天津、江苏等12个省市相继被纳入试点,试点地区生产总值(GDP)总量约占全国50%。
据了解,自“营改增”试点率先在上海启动以来,一直是按区域分批次推进。而自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行业在“1+6”的基础上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一并纳入,并一次性扩大到全国,将该行业等同现代服务业按6%的税率征税。业内分析,广播影视服务业中的小微企业较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受益会比较明显。同时,广播影视服务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后,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的税额可以抵扣,从而鼓励企业积极推动地面数字电视网络技术、直播卫星技术等新传输技术应用,带动数字音频广播、3D电影电视、智能终端、IMAX等新业态不断涌现,进而促进整个行业加快发展。
受利好消息的影响,多只传媒股逆市走强,华谊兄弟7月末一度大涨9.08%,当代东方涨幅达6.47%,华谊嘉信、粤传媒、蓝色光标、华闻传媒等个股也实现了正收益。自进入7月份以来,受到经济转型与调结构政策扶持的传媒公司股价一直保持上涨态势,23只可交易的传媒股全部实现上涨。业内分析,近期该板块的投资机会主要受益于政策层面改革等主线,目前上市公司在兼并收购中已经处于“买方市场”,各传媒公司纷纷启动兼并收购战略,预计下半年还将出现多起上市公司针对影视娱乐企业和网络游戏企业的收购活动。
谈及“营改增”试点工作,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下一步‘营改增’的改革模式不再是地区试点,而是分行业在全国推开,成熟一个行业推进一个行业。”
“这一转变释放出改革提速信号,一方面有助于减少区域性试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如先行试点地区产生的政策‘洼地’;另一方面,也降低因不同地区间政策差异导致的税收征管风险。”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
不过,我国“营改增”试点的“双扩围”并不均衡,地区扩围比行业扩围要快得多。目前,除广播影视服务业外,还有很多行业不能加入到“营改增”之列。对此,有关专家表示,“行业扩围看上去比较简单,只要把行业纳进去就行了,实际上具体操作起来有很多工作要做,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为新纳入的行业制定税率,而这需要进行科学、系统的测算,需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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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一个大前提就是要求被纳入‘营改增’的行业税率基本持平或略低,如果没有经过前期比较科学的测算,税率如何定?”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表示,以‘营改增’后被认为税赋不降反增的部分交通运输企业为例,原来征3%的营业税,现在征11%的增值税。从理论上来说,当初制定的这个税率并无太大偏差,但是在实际操作时却产生了较大差别,即: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产生了一部分实际发生却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运营成本,如劳力成本等,导致企业增值税抵扣额不够,造成实际税赋不减反增。”
“有关部门表示,我国将用两年左右时间将营业税全部改成增值税,届时企业可以抵扣的范围会越来越大,企业税赋将会明显下降。”汪蔚青表示。
“目前税赋只是短暂增加,相信随着试点行业进一步增加,增值税抵扣链条将不断完善,企业整体税赋肯定会减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丁琪对此充满信心。
鼓励企业细化产业分工
“不能从单一角度审视‘营改增’,而应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全面解读这一改革的意义。”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营改增’是我国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基于实施结构性减税意图而启动的一项改革,如今已成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最终将打破营业税和增值税收入归属及其征管格局,并成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
“就我国当前的汇率、利率、税率改革而言,可以看出‘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以此推动企业转型。”业内分析,8月起我国一批涉及经济领域的政策法规正式实施:“营改增”全国推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600万家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所有举措都在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减税。就“营改增”而言,目前的“双扩围”将不同地域与行业连接起来,鼓励部分行业的下游企业积极购买“营改增”企业的服务,谁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抵扣就跟谁合作。而对于上游的“营改增”企业而言,一方面收入增加了,另一方面完全可以不必再“大而全”,什么都自己做,可以细化产业分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主营业务上,而自己不擅长以及运营成本过高的业务则可外包给下游企业,同时又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这样,企业之间流通的都是增值税发票,相互之间可以抵扣,从而形成一种内生性的传导链。这样从长远来看,可促进税赋下降,对企业的经济活动产生促进作用,同时也可促进行业结构的调整。 深圳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刘志军表示:“目前,由于公司一些分支机构所在地尚未被纳入‘营改增’试点,不能向客户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影响了公司业务。但我们相信随着试点范围覆盖全国,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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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或成地方主体税源之一
有媒体报道,随着“营改增””的大力推进,地方政府主体税源建设非常紧迫。对于构建新型地方税体系的路径,专家给出了不同意见,但在税收增速下滑、收支矛盾更趋紧张的背景下,最核心、最迫切的问题时是为地方税体系寻找到一个新的主体税种。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税有望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转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并取代在“营改增””试点中受到冲击的营业税,成为未来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称,“下一步将继续研究合理调整和完善消费税制度”。与此同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透露,“有关管理部门正在设计消费税改革方案,消费税改革措施年内应该会出台。”他认为,“一些奢侈品消费、炫耀性消费的中高端商品应被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据悉,目前消费税是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四大重要税种。上半年,受经济增速、物价水平回落等因素影响,全国税收59260.61亿,同比增长7.9%,但增幅有所缩减。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同比分别增长6.6%、3.6%和14.2%,比去年同期增速分别回落1.5、8.1和3.1个百分点。其中,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3%。
上述数据不包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而且是以烟酒等14个应税消费品为征税对象征收的税收规模。如果对消费税进行改革,将奢侈品消费税等纳入,那么税收规模将会大幅度提升。
评论认为,在现行税种中,虽然消费税全额为中央税,但是消费税在充当地方主体税源建设方面潜力巨大。如果改革税款入库级次和征收方式,将全额中央税变为全额地方税,并且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改为消费环节,那么消费税是非常理想的地方主体税源之一。
此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公开表示,“未来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一个重点是资源税,既可以与价格机制改革相配套,又有助于欠发达但资源富集地区构建稳定的支柱财源;另一个重点是目前在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按照国际经验,这个税制的建设势在必行,并有望给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可预期的税收支柱。 ”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则认为,“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工作,不应在现行税制体系中打主意,而应另辟蹊径——增设专属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可从增设对居民个人征收的财产税和位于零售环节的流转税入手”。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研究员张茉楠表示,“应完善已有税种及开征某些新税种来填补目前地方税种的缺位,使地方税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资源税等为一体,成为相对独立的税收体系”。
据了解,自“营改增”试点以来,我国已有超过130万户纳税人被纳入“营改增”试点,总体减税规模达到550亿元以上。自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还将新增104.26万户纳税人。据预测,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负约1200亿元。业内分析,“营改增”试点从地域到行业“双扩围”标志着我国“营改增”改革全面提速,进一步凸显了新一届政府“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宏观政策目标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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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区域试点向行业试点推进
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1+6”行业率先试点,试点企业共12.86万家。“1”为交通运输业,陆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服务由原先征收3%的营业税改征11%的增值税;“6”为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由试点前5%的营业税改征6%的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改征17%的增值税,对于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试点企业,由试点前征收5%的营业税改征3%的增值税,税赋下调幅度平均达40%。随后,“营改增”试点的步伐在全国加快推进,北京、天津、江苏等12个省市相继被纳入试点,试点地区生产总值(GDP)总量约占全国50%。
据了解,自“营改增”试点率先在上海启动以来,一直是按区域分批次推进。而自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行业在“1+6”的基础上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一并纳入,并一次性扩大到全国,将该行业等同现代服务业按6%的税率征税。业内分析,广播影视服务业中的小微企业较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受益会比较明显。同时,广播影视服务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后,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的税额可以抵扣,从而鼓励企业积极推动地面数字电视网络技术、直播卫星技术等新传输技术应用,带动数字音频广播、3D电影电视、智能终端、IMAX等新业态不断涌现,进而促进整个行业加快发展。
受利好消息的影响,多只传媒股逆市走强,华谊兄弟7月末一度大涨9.08%,当代东方涨幅达6.47%,华谊嘉信、粤传媒、蓝色光标、华闻传媒等个股也实现了正收益。自进入7月份以来,受到经济转型与调结构政策扶持的传媒公司股价一直保持上涨态势,23只可交易的传媒股全部实现上涨。业内分析,近期该板块的投资机会主要受益于政策层面改革等主线,目前上市公司在兼并收购中已经处于“买方市场”,各传媒公司纷纷启动兼并收购战略,预计下半年还将出现多起上市公司针对影视娱乐企业和网络游戏企业的收购活动。
谈及“营改增”试点工作,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下一步‘营改增’的改革模式不再是地区试点,而是分行业在全国推开,成熟一个行业推进一个行业。”
“这一转变释放出改革提速信号,一方面有助于减少区域性试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如先行试点地区产生的政策‘洼地’;另一方面,也降低因不同地区间政策差异导致的税收征管风险。”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
不过,我国“营改增”试点的“双扩围”并不均衡,地区扩围比行业扩围要快得多。目前,除广播影视服务业外,还有很多行业不能加入到“营改增”之列。对此,有关专家表示,“行业扩围看上去比较简单,只要把行业纳进去就行了,实际上具体操作起来有很多工作要做,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为新纳入的行业制定税率,而这需要进行科学、系统的测算,需要慎之又慎”。
![](https://www.soolun.com/img/pic.php?url=http://img.resource.qikan.cn/qkimages/zxjk/zxjk201309/zxjk20130905-2-l.jpg)
“‘营改增’的一个大前提就是要求被纳入‘营改增’的行业税率基本持平或略低,如果没有经过前期比较科学的测算,税率如何定?”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表示,以‘营改增’后被认为税赋不降反增的部分交通运输企业为例,原来征3%的营业税,现在征11%的增值税。从理论上来说,当初制定的这个税率并无太大偏差,但是在实际操作时却产生了较大差别,即: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产生了一部分实际发生却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运营成本,如劳力成本等,导致企业增值税抵扣额不够,造成实际税赋不减反增。”
“有关部门表示,我国将用两年左右时间将营业税全部改成增值税,届时企业可以抵扣的范围会越来越大,企业税赋将会明显下降。”汪蔚青表示。
“目前税赋只是短暂增加,相信随着试点行业进一步增加,增值税抵扣链条将不断完善,企业整体税赋肯定会减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丁琪对此充满信心。
鼓励企业细化产业分工
“不能从单一角度审视‘营改增’,而应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全面解读这一改革的意义。”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营改增’是我国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基于实施结构性减税意图而启动的一项改革,如今已成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最终将打破营业税和增值税收入归属及其征管格局,并成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
“就我国当前的汇率、利率、税率改革而言,可以看出‘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以此推动企业转型。”业内分析,8月起我国一批涉及经济领域的政策法规正式实施:“营改增”全国推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600万家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所有举措都在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减税。就“营改增”而言,目前的“双扩围”将不同地域与行业连接起来,鼓励部分行业的下游企业积极购买“营改增”企业的服务,谁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抵扣就跟谁合作。而对于上游的“营改增”企业而言,一方面收入增加了,另一方面完全可以不必再“大而全”,什么都自己做,可以细化产业分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主营业务上,而自己不擅长以及运营成本过高的业务则可外包给下游企业,同时又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这样,企业之间流通的都是增值税发票,相互之间可以抵扣,从而形成一种内生性的传导链。这样从长远来看,可促进税赋下降,对企业的经济活动产生促进作用,同时也可促进行业结构的调整。 深圳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刘志军表示:“目前,由于公司一些分支机构所在地尚未被纳入‘营改增’试点,不能向客户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影响了公司业务。但我们相信随着试点范围覆盖全国,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
![](https://www.soolun.com/img/pic.php?url=http://img.resource.qikan.cn/qkimages/zxjk/zxjk201309/zxjk20130905-3-l.jpg)
消费税或成地方主体税源之一
有媒体报道,随着“营改增””的大力推进,地方政府主体税源建设非常紧迫。对于构建新型地方税体系的路径,专家给出了不同意见,但在税收增速下滑、收支矛盾更趋紧张的背景下,最核心、最迫切的问题时是为地方税体系寻找到一个新的主体税种。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税有望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转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并取代在“营改增””试点中受到冲击的营业税,成为未来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称,“下一步将继续研究合理调整和完善消费税制度”。与此同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透露,“有关管理部门正在设计消费税改革方案,消费税改革措施年内应该会出台。”他认为,“一些奢侈品消费、炫耀性消费的中高端商品应被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据悉,目前消费税是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四大重要税种。上半年,受经济增速、物价水平回落等因素影响,全国税收59260.61亿,同比增长7.9%,但增幅有所缩减。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同比分别增长6.6%、3.6%和14.2%,比去年同期增速分别回落1.5、8.1和3.1个百分点。其中,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3%。
上述数据不包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而且是以烟酒等14个应税消费品为征税对象征收的税收规模。如果对消费税进行改革,将奢侈品消费税等纳入,那么税收规模将会大幅度提升。
评论认为,在现行税种中,虽然消费税全额为中央税,但是消费税在充当地方主体税源建设方面潜力巨大。如果改革税款入库级次和征收方式,将全额中央税变为全额地方税,并且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改为消费环节,那么消费税是非常理想的地方主体税源之一。
此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公开表示,“未来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一个重点是资源税,既可以与价格机制改革相配套,又有助于欠发达但资源富集地区构建稳定的支柱财源;另一个重点是目前在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按照国际经验,这个税制的建设势在必行,并有望给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可预期的税收支柱。 ”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则认为,“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工作,不应在现行税制体系中打主意,而应另辟蹊径——增设专属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可从增设对居民个人征收的财产税和位于零售环节的流转税入手”。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研究员张茉楠表示,“应完善已有税种及开征某些新税种来填补目前地方税种的缺位,使地方税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资源税等为一体,成为相对独立的税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