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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公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目前,我国已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不间断地开展了许多年,但“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
【关键词】遵纪守法;普法教育;和谐社会
【中图号】D621.5【文献标示码】A【文章编号】1005-1074(2008)11-0045-01
1树立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是成为好公民的关键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纪律,是社会公德对全体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人们的行为举止只有依照法律法规及纪律的有关规定,才不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与工作,也才能保障自己所要从事的活动有序进行。我们可能会认为:自己从来没做过违法乱纪,伤天害理的事,虽然有时会说粗话,不讲公共卫生或闯红灯,但是,这些事情小得很,算不上违纪违法,所以,我们都会问心无愧地说自己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且不说13多亿人口中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有多少人是遵纪守法的吧,应当肯定的是,我们的多数党员干部都是遵纪守法的,因而也是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生活中确实有部分人,是非观念混淆、荣辱观念颠倒,以遵纪守法为无能,以违法乱纪显能耐,尤为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的是,其中还有极少数干部、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薄,身居要职却不思报效祖国、服务人民,而是目无法纪。从平头百姓到高官、精英人士,究其原因,那些人不是缺乏法律意识,做了违法的事,就是知法违法,冒天下之大不韪挑战法律的威严,所以,树立法律意识,培养自己的守法观念这是每位公民在自己成为合格社会一分子的关键环节。
2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是成为好公民的前提条件
作为社会的个体,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处境、思想、性格喜好都不一样,这也就需要有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矩,于是,自从国家的产生的那一天,法纪、法规、法律也就随之产生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影响社会的广度和深度都在发展,“法律”成了人们的迫切需要,有些人违法犯法是知法违法,然而,却又有不少人是“法盲”或是用法不到位。有不少案例,其中案犯往往并没有伤人,杀人的故意,只是为了阻止别人的不良行为,但方法不当弄巧成拙,结果犯了错。所以我们要想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并能用法的好公民,必须要学习法律常识,把学法、增强守法观念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作为自己生活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
3如何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是社会与公民应努力、认真完成的课业
3.1要充分认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是在规则约束下走完漫漫人生路,从蒙蒙懂事开始就被家长大人教导,“应该这样做,不应该那样做”;略懂事后,上了学,又家校联手教育;工作了,上级领导、单位的领导还是继续对我们进行教育,生怕有什么不轨。而国家也是如此,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
3.2要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法律和纪律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是使个人行为、社会行业和社会生活协调有序的准绳,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自由权利的保障。可时下许多违纪违法现象,却被人们“司空见惯”,也有些人“习惯”了“小便宜”,习惯了诸多的“顺便”,到后来“习惯”了受贿,“习惯”了贪污,“习惯”了损公利己,最后也把自己“习惯”进了监狱,翻阅报刊,查看资料,几乎所有违法违纪分子走过的轨迹,都是从最初的不习惯、内心有愧,到习以为常、毫无愧疚,最终积恶成习,荣辱不分,良心尽失的。美国作家杰克·霍吉在名著《习惯的力量》中说“我们每天高达90%的行为是出于习惯”。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有一句很精辟的名言:性格决定命运。可见,命运不是一种偶然,而是行为的必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3.3要创建一套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法纪机制对个人来说遵纪守法有三层境界,第一层境界是自觉守法,就是从内心深处感受到法律的约束,即使是没人监督、在一个人的情况下也会自觉遵守;第二层境界是偶尔也有违法的念头,但终究不敢违法,主要是迫于监督和惩罚的压力,所以才遵纪守法。第三层境界是某些人敢违法,但没有可乘之机去违法,就是说,如果我们的法制很健全、管理很严密,就会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一些高层领导被判处死刑,这是他个人的悲剧,也是防腐制度的悲剧,是权力部门无力自清的悲剧,归根结底是我们现行的法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管理不够严密的悲剧,所有高官的落马都是对他们拥有的权力缺少监督,缺少纪律的约束最终而导致的悲剧,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这是他们在付出生命的代价时才发出的呐喊,也是我们在看到了这些活生生的例子以后才发出的感慨。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纪律和自由是有条件并存的,纪律既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是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这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相反这是对自由机制的践踏,如果在大事上则是对对法纪、法规机制的践踏,其结果是法网恢恢,难逃客观规律的惩罚。可见,不论在小事上,抑或在大事上,只有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中国才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生存环境才能真正成为和谐环境、和谐人间。
【关键词】遵纪守法;普法教育;和谐社会
【中图号】D621.5【文献标示码】A【文章编号】1005-1074(2008)11-0045-01
1树立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是成为好公民的关键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纪律,是社会公德对全体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人们的行为举止只有依照法律法规及纪律的有关规定,才不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与工作,也才能保障自己所要从事的活动有序进行。我们可能会认为:自己从来没做过违法乱纪,伤天害理的事,虽然有时会说粗话,不讲公共卫生或闯红灯,但是,这些事情小得很,算不上违纪违法,所以,我们都会问心无愧地说自己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且不说13多亿人口中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有多少人是遵纪守法的吧,应当肯定的是,我们的多数党员干部都是遵纪守法的,因而也是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生活中确实有部分人,是非观念混淆、荣辱观念颠倒,以遵纪守法为无能,以违法乱纪显能耐,尤为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的是,其中还有极少数干部、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薄,身居要职却不思报效祖国、服务人民,而是目无法纪。从平头百姓到高官、精英人士,究其原因,那些人不是缺乏法律意识,做了违法的事,就是知法违法,冒天下之大不韪挑战法律的威严,所以,树立法律意识,培养自己的守法观念这是每位公民在自己成为合格社会一分子的关键环节。
2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是成为好公民的前提条件
作为社会的个体,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处境、思想、性格喜好都不一样,这也就需要有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矩,于是,自从国家的产生的那一天,法纪、法规、法律也就随之产生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影响社会的广度和深度都在发展,“法律”成了人们的迫切需要,有些人违法犯法是知法违法,然而,却又有不少人是“法盲”或是用法不到位。有不少案例,其中案犯往往并没有伤人,杀人的故意,只是为了阻止别人的不良行为,但方法不当弄巧成拙,结果犯了错。所以我们要想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并能用法的好公民,必须要学习法律常识,把学法、增强守法观念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作为自己生活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
3如何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是社会与公民应努力、认真完成的课业
3.1要充分认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是在规则约束下走完漫漫人生路,从蒙蒙懂事开始就被家长大人教导,“应该这样做,不应该那样做”;略懂事后,上了学,又家校联手教育;工作了,上级领导、单位的领导还是继续对我们进行教育,生怕有什么不轨。而国家也是如此,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
3.2要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法律和纪律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是使个人行为、社会行业和社会生活协调有序的准绳,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自由权利的保障。可时下许多违纪违法现象,却被人们“司空见惯”,也有些人“习惯”了“小便宜”,习惯了诸多的“顺便”,到后来“习惯”了受贿,“习惯”了贪污,“习惯”了损公利己,最后也把自己“习惯”进了监狱,翻阅报刊,查看资料,几乎所有违法违纪分子走过的轨迹,都是从最初的不习惯、内心有愧,到习以为常、毫无愧疚,最终积恶成习,荣辱不分,良心尽失的。美国作家杰克·霍吉在名著《习惯的力量》中说“我们每天高达90%的行为是出于习惯”。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有一句很精辟的名言:性格决定命运。可见,命运不是一种偶然,而是行为的必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3.3要创建一套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法纪机制对个人来说遵纪守法有三层境界,第一层境界是自觉守法,就是从内心深处感受到法律的约束,即使是没人监督、在一个人的情况下也会自觉遵守;第二层境界是偶尔也有违法的念头,但终究不敢违法,主要是迫于监督和惩罚的压力,所以才遵纪守法。第三层境界是某些人敢违法,但没有可乘之机去违法,就是说,如果我们的法制很健全、管理很严密,就会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一些高层领导被判处死刑,这是他个人的悲剧,也是防腐制度的悲剧,是权力部门无力自清的悲剧,归根结底是我们现行的法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管理不够严密的悲剧,所有高官的落马都是对他们拥有的权力缺少监督,缺少纪律的约束最终而导致的悲剧,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这是他们在付出生命的代价时才发出的呐喊,也是我们在看到了这些活生生的例子以后才发出的感慨。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纪律和自由是有条件并存的,纪律既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是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这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相反这是对自由机制的践踏,如果在大事上则是对对法纪、法规机制的践踏,其结果是法网恢恢,难逃客观规律的惩罚。可见,不论在小事上,抑或在大事上,只有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中国才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生存环境才能真正成为和谐环境、和谐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