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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来由苏州大学出版社出版、由管建华教授和张天彤副教授主编的音乐教育前沿理论研究丛书系列之一的《作为实践的音乐与音乐教育》一度广受业界学者关注,此著作主要收集翻译了美国音乐教育家和音乐哲学家托马斯·里基尔斯基(Thomas A.Regeliski)关于音乐教育哲学的理论思想。全书共收集翻译了里基尔斯基教授的十篇论文,本文主要对其中一篇《业余爱好者及其中的障碍》进行解读。
关键词:托马斯·里基尔斯基;实践音乐教育哲学;音乐业余爱好者
作为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倡导者之一,里基尔斯基在这一著作中,首先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确定性话语进行解构并试图在变化世界中建构一种走向多元化的实践音乐教育哲学。本文将从文本内容对这篇文章的中心思想进行自我认识的解读。
首先这部分的内容第一页对标题给出了注释:我的目的是要鼓励各种音乐活动和所有层次的专业技能,比如外行的有效的音乐实践。而且,我并不是想极力地将“音乐家这个术语”强加到业余爱好者身上,但我认为如今我们对这个标签的使用以及待此标签的态度存在着一种威胁和精英地位意识的影响,这种威胁和影响就阻碍了社会上各种各样音乐活动更加广泛地发展。这个注释已经说明了作者在这一部分中要说明的内容,以下内容也是围绕这一点展开论述的。
第一部分作者对“业余爱好者”这一名词从它的定义、涵义等方面进行解读,在46页第一段中例举了对“业余爱好”的四种定义:①为了爱好而非为了报酬去从事或参与某种活动的人;②在某种活动上仅仅具备有限能力或知识的人;③把一项追求、研究、科学或运动当作娱乐而非专业去从事的人;④在一门艺术或科学上缺乏经验和能力的人。紧接着作者例举了一些音乐业余爱好者,从他们中作者总结出:古典室内乐并不是唯一一种体现业余爱好者价值的音乐,他将业余爱好者的行为描述为一份重要的实现自我价值的经历,以业余行为的精神去参与音乐活动成为塑造人的个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者试图改变我们在常规中对业余爱好者进行音乐教育的贬低、排斥或者是歧视,提供了一些可供音乐业余爱好者选择的標准来进行音乐教育。
第一点是赞赏。在这里作者以儿童对音乐的反应做例证,他说小孩子在接触音乐的时候会被音乐所吸引并且能够自发的创作音乐了,凭借着这种吸引他们就会主动地参与到音乐活动中去,而这时大人们就会将这视为孩子有音乐天赋的表现,就会让他们去接受所谓“专业的”、“正规的”教育,比如让学钢琴的孩子必须联系音阶、车尔尼、哈农等一些技巧性的学习,而这样的教学方式久而久之恰好扼杀了孩子们学习音乐的热情,这种错误的课程类型致使教育学提出的一系列艺术的技术手法也永远得不到实际的应用,因此导致音乐教育的失败。
第二点是学生中的业余爱好者。作者讲,从美学意义来看业余爱好者的音乐行为,他们的地位往往是低下的,甚至被歧视或者赋予贬义。与高水准的艺术表演相比,他们的音乐行为在音乐教育中显得就不重要了,而作者认为,学生们这种业余的音乐行为应当被予以认可和肯定而不是遭到父母或老师的压制和谴责,因为这种音乐行为重要的是他们对音乐的欣赏的感觉,从而激发他们延续音乐活动、保持对音乐的热情,使他们的生活也离不开音乐活动,除此之外,教师在进行教学活动中也应注重学生们的热情,应该根据学生们的反应和喜好对课程、教学方法、教材的选择等方面进行反思,关注如何在所谓的正规的学校教育中解决“专业”与学生对学习本能的喜爱的问题,反思我们在音乐教育中对学生进行的各种音乐活动中,是否适合学生的性情等等。另外就是关于如何实践的问题,作者认为首先我们要把实践和单纯的重复这二者区别开来。实践并不是单纯的重复,比如,我们中小学课堂上在给学生教唱一首歌曲的时候,如果是通过单纯的一遍一遍的重复来完成这项实践的话,那么学生很快的就会转向一种机械的、单调乏味的状态,从而降低他们对音乐活动的热情。因此实践与单纯重复这两个不同的音乐互动进行方式可能会改变音乐教育的初衷或者是性质,这是一个值得音乐教育工作者注意的问题。
第三点是“美好时光”。在这一点中作者主要探讨的是业余爱好者的音乐行为中所体现的实践价值的问题。一开始作者就指出业余爱好者所创造的美好时光并不是指轻松地或自发的玩乐,就好像在聚会中玩的很开心一样,而是指我们利用了时间认真的把热衷于音乐这个事当作一项工作去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所收获的这种通过努力付诸实践从而获得的这种进步感和乐趣才是我们进行音乐活动的价值和意义。也就是说,在音乐实践过程中,由兴趣全身心投入音乐的实践会更为持久、专注,从而更容易实现音乐教育的價值而并非用所有的时间去追求音乐知识、技能和行为才是所谓“正规的教育”。
第四点是利用时间。这一点其实是基于第三点展开讨论的,也就是说,从事业余音乐活动的人,他们进行音乐活动是需要挤出时间或者寻找时间的,就比如我们中小学课程中每周差不多只有一节音乐课,这样的话,只有使学生投入音乐能进行有效的音乐活动的时候,才有可能实现音乐教育的价值,从而有效的利用时间使学生有积极主动的状态将这种音乐行为延续下去。
第五是欣赏。对于业余爱好者来讲,欣赏是他们热衷音乐的一种途径,他们也具备这项基本技能,那么对业余人士的教育就是要教导他们去聆听他们自己的演奏,或是将音乐欣赏的过程称为改进自己演奏技巧、音调概念、乐句、演奏等的整体教学法的一部分。
第六是独立的演奏技巧。作者认为业余行为的演奏,同样需要独立性,即自己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和表现。比如学校乐队中,大家可以在指挥的引导下演奏出美妙的音乐,而在个人的独立演奏时,就可能不会很完美的呈现,这是因为我们依赖于指挥从而缺失自己对音乐独立的思考或见解。或者像在54页注释①中举的例子:一个钢琴学生的老师总会在指法和踏板上作明确的标记,因此这个学生要独立的弹奏一首新作品时,他就不知道指法和踏板该如何处理了。这也就是说,如果仅凭借所谓专业的、正确地规范去进行音乐演奏时往往会束缚活动者对音乐的发挥或表现,比如对音乐的应变能力、演奏、创作和表演、处理新作品的能力等等。
第七点是信息媒介。所有的业余音乐行为都是应当被鼓励和支持的而并非被制止,而能够获得音乐价值的媒介并不只是学校课程中安排的正规教育。学生们可以自选媒介进行音乐实践活动,这样的基于兴趣和主动性的参与才能发挥学生们的音乐独立能力和创作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实现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和价值。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主要论述的是音乐业余爱好者在学习音乐或进行音乐活动中会面临的一些障碍以及为业余爱好者学习音乐提供了一些可供选择的建议和标准。通过论述业余爱好者的音乐行为对学校音乐教育中,在不考虑学生对音乐的原有的认知和兴趣的情况下对学生进行统一地、所谓专业的、正规的、科学的教学体系教学,从而扼杀了业余爱好者们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和他们对音乐的创作性。
参考文献:
【1】[美]托马斯·里基尔斯基.作为实践的音乐与音乐教育[C].覃江梅等译.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5.
关键词:托马斯·里基尔斯基;实践音乐教育哲学;音乐业余爱好者
作为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倡导者之一,里基尔斯基在这一著作中,首先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确定性话语进行解构并试图在变化世界中建构一种走向多元化的实践音乐教育哲学。本文将从文本内容对这篇文章的中心思想进行自我认识的解读。
首先这部分的内容第一页对标题给出了注释:我的目的是要鼓励各种音乐活动和所有层次的专业技能,比如外行的有效的音乐实践。而且,我并不是想极力地将“音乐家这个术语”强加到业余爱好者身上,但我认为如今我们对这个标签的使用以及待此标签的态度存在着一种威胁和精英地位意识的影响,这种威胁和影响就阻碍了社会上各种各样音乐活动更加广泛地发展。这个注释已经说明了作者在这一部分中要说明的内容,以下内容也是围绕这一点展开论述的。
第一部分作者对“业余爱好者”这一名词从它的定义、涵义等方面进行解读,在46页第一段中例举了对“业余爱好”的四种定义:①为了爱好而非为了报酬去从事或参与某种活动的人;②在某种活动上仅仅具备有限能力或知识的人;③把一项追求、研究、科学或运动当作娱乐而非专业去从事的人;④在一门艺术或科学上缺乏经验和能力的人。紧接着作者例举了一些音乐业余爱好者,从他们中作者总结出:古典室内乐并不是唯一一种体现业余爱好者价值的音乐,他将业余爱好者的行为描述为一份重要的实现自我价值的经历,以业余行为的精神去参与音乐活动成为塑造人的个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者试图改变我们在常规中对业余爱好者进行音乐教育的贬低、排斥或者是歧视,提供了一些可供音乐业余爱好者选择的標准来进行音乐教育。
第一点是赞赏。在这里作者以儿童对音乐的反应做例证,他说小孩子在接触音乐的时候会被音乐所吸引并且能够自发的创作音乐了,凭借着这种吸引他们就会主动地参与到音乐活动中去,而这时大人们就会将这视为孩子有音乐天赋的表现,就会让他们去接受所谓“专业的”、“正规的”教育,比如让学钢琴的孩子必须联系音阶、车尔尼、哈农等一些技巧性的学习,而这样的教学方式久而久之恰好扼杀了孩子们学习音乐的热情,这种错误的课程类型致使教育学提出的一系列艺术的技术手法也永远得不到实际的应用,因此导致音乐教育的失败。
第二点是学生中的业余爱好者。作者讲,从美学意义来看业余爱好者的音乐行为,他们的地位往往是低下的,甚至被歧视或者赋予贬义。与高水准的艺术表演相比,他们的音乐行为在音乐教育中显得就不重要了,而作者认为,学生们这种业余的音乐行为应当被予以认可和肯定而不是遭到父母或老师的压制和谴责,因为这种音乐行为重要的是他们对音乐的欣赏的感觉,从而激发他们延续音乐活动、保持对音乐的热情,使他们的生活也离不开音乐活动,除此之外,教师在进行教学活动中也应注重学生们的热情,应该根据学生们的反应和喜好对课程、教学方法、教材的选择等方面进行反思,关注如何在所谓的正规的学校教育中解决“专业”与学生对学习本能的喜爱的问题,反思我们在音乐教育中对学生进行的各种音乐活动中,是否适合学生的性情等等。另外就是关于如何实践的问题,作者认为首先我们要把实践和单纯的重复这二者区别开来。实践并不是单纯的重复,比如,我们中小学课堂上在给学生教唱一首歌曲的时候,如果是通过单纯的一遍一遍的重复来完成这项实践的话,那么学生很快的就会转向一种机械的、单调乏味的状态,从而降低他们对音乐活动的热情。因此实践与单纯重复这两个不同的音乐互动进行方式可能会改变音乐教育的初衷或者是性质,这是一个值得音乐教育工作者注意的问题。
第三点是“美好时光”。在这一点中作者主要探讨的是业余爱好者的音乐行为中所体现的实践价值的问题。一开始作者就指出业余爱好者所创造的美好时光并不是指轻松地或自发的玩乐,就好像在聚会中玩的很开心一样,而是指我们利用了时间认真的把热衷于音乐这个事当作一项工作去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所收获的这种通过努力付诸实践从而获得的这种进步感和乐趣才是我们进行音乐活动的价值和意义。也就是说,在音乐实践过程中,由兴趣全身心投入音乐的实践会更为持久、专注,从而更容易实现音乐教育的價值而并非用所有的时间去追求音乐知识、技能和行为才是所谓“正规的教育”。
第四点是利用时间。这一点其实是基于第三点展开讨论的,也就是说,从事业余音乐活动的人,他们进行音乐活动是需要挤出时间或者寻找时间的,就比如我们中小学课程中每周差不多只有一节音乐课,这样的话,只有使学生投入音乐能进行有效的音乐活动的时候,才有可能实现音乐教育的价值,从而有效的利用时间使学生有积极主动的状态将这种音乐行为延续下去。
第五是欣赏。对于业余爱好者来讲,欣赏是他们热衷音乐的一种途径,他们也具备这项基本技能,那么对业余人士的教育就是要教导他们去聆听他们自己的演奏,或是将音乐欣赏的过程称为改进自己演奏技巧、音调概念、乐句、演奏等的整体教学法的一部分。
第六是独立的演奏技巧。作者认为业余行为的演奏,同样需要独立性,即自己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和表现。比如学校乐队中,大家可以在指挥的引导下演奏出美妙的音乐,而在个人的独立演奏时,就可能不会很完美的呈现,这是因为我们依赖于指挥从而缺失自己对音乐独立的思考或见解。或者像在54页注释①中举的例子:一个钢琴学生的老师总会在指法和踏板上作明确的标记,因此这个学生要独立的弹奏一首新作品时,他就不知道指法和踏板该如何处理了。这也就是说,如果仅凭借所谓专业的、正确地规范去进行音乐演奏时往往会束缚活动者对音乐的发挥或表现,比如对音乐的应变能力、演奏、创作和表演、处理新作品的能力等等。
第七点是信息媒介。所有的业余音乐行为都是应当被鼓励和支持的而并非被制止,而能够获得音乐价值的媒介并不只是学校课程中安排的正规教育。学生们可以自选媒介进行音乐实践活动,这样的基于兴趣和主动性的参与才能发挥学生们的音乐独立能力和创作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实现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和价值。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主要论述的是音乐业余爱好者在学习音乐或进行音乐活动中会面临的一些障碍以及为业余爱好者学习音乐提供了一些可供选择的建议和标准。通过论述业余爱好者的音乐行为对学校音乐教育中,在不考虑学生对音乐的原有的认知和兴趣的情况下对学生进行统一地、所谓专业的、正规的、科学的教学体系教学,从而扼杀了业余爱好者们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和他们对音乐的创作性。
参考文献:
【1】[美]托马斯·里基尔斯基.作为实践的音乐与音乐教育[C].覃江梅等译.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