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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的大潮正以无法想象的速度席卷着世界。预计到2003年前后,我国将拥有5000万网民。而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深入发展,使得网上广告、网上购物、网上销售、网上投诉等新型服务层出不穷,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注册、网上监督等网上办公新形式也应运而生。
电子商务是网络经济的典型表现,是信息现代化与商务的有机结合。用户通过登录上网、在线寻找客户、互通电子邮件洽谈、签订电子订货合同、在线收付货款及报关纳税等一系列依据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系统运用电子工具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活动。多(元)、快(捷)、好(用)、省(钱)地获取商务信息是网络经济时代的基本特征。
作为监督管理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网络经济这一新事物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国民经济快捷、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经济监管的盲点
目前,我国正加快各项改革步伐,更新监管模式,以适应网络经济发展要求。各监管部门也正积极采用网络这种新工具,以“新”对“新”,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但就整体而言,对网络经济的监管仍存在一些盲点。
首先,网上经营者身份的认证。市场经济首先要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后,才能进行交易,而划分责权利的前提就是确定每个参加交易的当事人的身份。作为发达市场经济形式的网络经济,十分强调对网上经营者身份的认证。而且,由于网络交易多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也使得准确核实网上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变得更重要。当前由于各类相关措施跟不上,配套改革尚不健全完善,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已经成为制约网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其次,经营者经营行为合法性的认证。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在当前网络经济中这一规则很少被严格地遵守,多数网上经营者都在或多或少回避这一问题。对此各级政府机关也不约而同地采取了谨慎态度和不轻易表态的“半默许”的方针,给网络更多的发展空间。但是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仅仅靠“半默许”是不够的,长期普遍存在这样大量的违规行为对各方面都是有害的。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会因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不明确而承担巨大的风险;网络经济的市场化、法制化的过程也会因此受到制约;同时政府机关的权威也受到了负面的影响。
第三,公平竞争秩序的树立。网络经济创造许多新事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大多出现在我们不熟悉的领域,造成了不少行政监管的空白,给监督管理带了很多困难。因此要尽可能地拓宽一些监管领域,比如增进网站的透明度、防护网络安全、制定网上各行业自律规则等等。
最后,先进、高效的监管部门的建立。网络经济与有形市场经济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照搬原有的监管模式是行不通的。就目前而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一)技术手段落后。网络是建立在高科技基础之上的,因而对它的监督管理也必须借助高科技手段,否则会力不从心,把好事办坏。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一般都缺乏针对网络经济的条款和相应的解释,造成了监管网络经济的法规严重不足。法学界对网络经济的法理研究尚处于起步期,因此立法机关出台一部完善的法律还有待一定的时间。
(三)缺少专门的网络管理机构。当前工商系统内部现有的职能部门都是根据各自业务范围监管网络经济的相应领域,实行多头管理,这样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1)传统的工商管理对于网络经济出现的很多新问题一时难以划清部门归属,多头管理往往容易造成争抢或推诿,使得监管混乱。(2)在同一领域内,对网络经济和有形市场的管理缺乏系统性、综合性和规模性,可能会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事倍而功半。(3)监管网络经济的人员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能,目前多头管理造成了对有限的人才分散使用的局面,不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人才。在专业不对口的情况下,职位职务不相称,还影响工作效率的提高。
适应时代要求的网络经济监管方略
针对目前网络经济监管存在的一些盲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找到正确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的网络经济监管新模式,工商行政管理才能更好地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一,建立电子版营业执照管理系统。电子版营业执照,是一套经过特殊处理过的电子密码。这套高级的密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仿造性等特点。有了它,企业就可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相互识别身份,正确地了解对方企业登记执照上的相关事项,这样就解决了企业在网络交易过程中难以确认彼此身份的难题。除此之外,这个密码还可用来作为企业的电子签名和印章,帮助企业签订电子合同,对企业的文书加密,从而提高了网络传输的安全性,同时也给网上交易双方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实惠。
电子版营业执照,对于作为颁发执照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样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成功地保证了营业执照管理系统顺利进入网络经济;其次,通过电子版营业执照,可以把对有形市场的管理和对网络经济的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第三,电子版营业执照能够明确企业在网上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和相互间责权利关系,这就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保证;最后,这种新技术的采用可以大大提高执法效率,在网络中无照经营、假冒执照、逾期年检等都将成为历史。
第二,建立网上工作平台。
网络是信息的海洋,在这里管理者的管理深度和广度都取决于它能否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对尽可能多的信息进行处理。要获得网络管理的主动权,就必须在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反馈的各个环节中大量使用网络,建立专门为工商行政管理量体裁衣的网络平台。工商行政管理的网上工作平台至少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工商系统内部的无纸办公系统,它主要是实现工商系统内部信息的传递、整理、汇总和自动化办公,从而提高办公效率和办公灵敏度;二是对外的网站,它主要实现与外部环境的在线信息交流和网上办公。
第三,完善、健全监管的各项法律、法规。对于经营实体的准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推动登记方法由审批制向审核制的转化,管理模式由事先规范向事后惩处的转化。在提高立法手段方面,一是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民主化和透明化,将网络的行业自律组织发展成为工商部门监督的得力助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推进网络经济中相关协会的建设。
第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快人事改革、机构改革。网络是高科技的产物,需要高素质、高层次的管理人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一支精良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立科学可行、运转高效、指挥灵活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既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举措,也是网络经济的客观要求之所在。
第五,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各监管部门共享资源,协调监管。网络经济是信息经济,用旧有的条块分割的行业管理是行不通的。各监管部门只有联合起来,开发信息资源,“以网治网”,才能有效地进行监管。这不仅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也符合中国的国情,在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条件下,优化组合,找到最佳结合点,达到规模效益的最大化。
编后记:对网络经济的管理是新经济时代为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的新课题。其成功与否关系到中国能否抓住新经济机遇的大问题。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有了规矩也不一定成方圆,关键要看这是什么样的规矩,它是否符合市场潜在的需要。北京市工商局局长王纪平曾在《中国经营报》上撰写题为《如何管理互联网》的文章,其中提到,日益发展的互联网经济,不但在信息发布方面与传统的主流媒体展开了对社会话语权的争夺,并且逐渐参与到对资源的存量盘活与增量切分中去,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新近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是将互联网经济这一新经济增长点纳入法制轨道的一种努力。
认真阅读该《办法》的具体条文发现了一些敏感性的问题:首先是关于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条件。从表面上看,其条件还是非常宽松的,比如业务发展计划、相关技术方案以及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等,并没有硬性规定的指标。但恰恰是这样一种模糊的概念和评定标准,给办法的具体执行部门以很宽泛的主观裁定权,谁能说清楚究竟什么样的用户安全保障措施才算得上是健全的呢?
其次是关于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的分类,其唯一的标准就是提供的信息服务是否有偿,问题在于这样的一种分类方法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互联网的经营者通过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来获取上网用户的“注意力”与“点击”,算不算是一种利益的获取?同时又通过吸引越来越多的注意力来获取广告商的资金支持算不算是一种变相的有偿?在网络经济时代,在注意力经济时代,还在沿用“服务是否有偿”这种前工业时代的标准,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众所周知,法律是为调整各主体间关系而设立的,它不应脱离现实而存在,也不应置客观发展规律于不顾。它应该面对现实,面对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不断地调整产业政策,去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网络经济在一个科学的、合理的、能够得到普遍认可的政策环境中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我们不能为了维护一种并不重要的原则、照顾一种并不科技的习惯,而失去一个有希望的产业。
电子商务是网络经济的典型表现,是信息现代化与商务的有机结合。用户通过登录上网、在线寻找客户、互通电子邮件洽谈、签订电子订货合同、在线收付货款及报关纳税等一系列依据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系统运用电子工具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活动。多(元)、快(捷)、好(用)、省(钱)地获取商务信息是网络经济时代的基本特征。
作为监督管理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网络经济这一新事物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国民经济快捷、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经济监管的盲点
目前,我国正加快各项改革步伐,更新监管模式,以适应网络经济发展要求。各监管部门也正积极采用网络这种新工具,以“新”对“新”,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但就整体而言,对网络经济的监管仍存在一些盲点。
首先,网上经营者身份的认证。市场经济首先要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后,才能进行交易,而划分责权利的前提就是确定每个参加交易的当事人的身份。作为发达市场经济形式的网络经济,十分强调对网上经营者身份的认证。而且,由于网络交易多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也使得准确核实网上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变得更重要。当前由于各类相关措施跟不上,配套改革尚不健全完善,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已经成为制约网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其次,经营者经营行为合法性的认证。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在当前网络经济中这一规则很少被严格地遵守,多数网上经营者都在或多或少回避这一问题。对此各级政府机关也不约而同地采取了谨慎态度和不轻易表态的“半默许”的方针,给网络更多的发展空间。但是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仅仅靠“半默许”是不够的,长期普遍存在这样大量的违规行为对各方面都是有害的。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会因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不明确而承担巨大的风险;网络经济的市场化、法制化的过程也会因此受到制约;同时政府机关的权威也受到了负面的影响。
第三,公平竞争秩序的树立。网络经济创造许多新事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大多出现在我们不熟悉的领域,造成了不少行政监管的空白,给监督管理带了很多困难。因此要尽可能地拓宽一些监管领域,比如增进网站的透明度、防护网络安全、制定网上各行业自律规则等等。
最后,先进、高效的监管部门的建立。网络经济与有形市场经济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照搬原有的监管模式是行不通的。就目前而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一)技术手段落后。网络是建立在高科技基础之上的,因而对它的监督管理也必须借助高科技手段,否则会力不从心,把好事办坏。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一般都缺乏针对网络经济的条款和相应的解释,造成了监管网络经济的法规严重不足。法学界对网络经济的法理研究尚处于起步期,因此立法机关出台一部完善的法律还有待一定的时间。
(三)缺少专门的网络管理机构。当前工商系统内部现有的职能部门都是根据各自业务范围监管网络经济的相应领域,实行多头管理,这样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1)传统的工商管理对于网络经济出现的很多新问题一时难以划清部门归属,多头管理往往容易造成争抢或推诿,使得监管混乱。(2)在同一领域内,对网络经济和有形市场的管理缺乏系统性、综合性和规模性,可能会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事倍而功半。(3)监管网络经济的人员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能,目前多头管理造成了对有限的人才分散使用的局面,不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人才。在专业不对口的情况下,职位职务不相称,还影响工作效率的提高。
适应时代要求的网络经济监管方略
针对目前网络经济监管存在的一些盲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找到正确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的网络经济监管新模式,工商行政管理才能更好地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一,建立电子版营业执照管理系统。电子版营业执照,是一套经过特殊处理过的电子密码。这套高级的密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仿造性等特点。有了它,企业就可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相互识别身份,正确地了解对方企业登记执照上的相关事项,这样就解决了企业在网络交易过程中难以确认彼此身份的难题。除此之外,这个密码还可用来作为企业的电子签名和印章,帮助企业签订电子合同,对企业的文书加密,从而提高了网络传输的安全性,同时也给网上交易双方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实惠。
电子版营业执照,对于作为颁发执照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样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成功地保证了营业执照管理系统顺利进入网络经济;其次,通过电子版营业执照,可以把对有形市场的管理和对网络经济的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第三,电子版营业执照能够明确企业在网上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和相互间责权利关系,这就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保证;最后,这种新技术的采用可以大大提高执法效率,在网络中无照经营、假冒执照、逾期年检等都将成为历史。
第二,建立网上工作平台。
网络是信息的海洋,在这里管理者的管理深度和广度都取决于它能否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对尽可能多的信息进行处理。要获得网络管理的主动权,就必须在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反馈的各个环节中大量使用网络,建立专门为工商行政管理量体裁衣的网络平台。工商行政管理的网上工作平台至少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工商系统内部的无纸办公系统,它主要是实现工商系统内部信息的传递、整理、汇总和自动化办公,从而提高办公效率和办公灵敏度;二是对外的网站,它主要实现与外部环境的在线信息交流和网上办公。
第三,完善、健全监管的各项法律、法规。对于经营实体的准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推动登记方法由审批制向审核制的转化,管理模式由事先规范向事后惩处的转化。在提高立法手段方面,一是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民主化和透明化,将网络的行业自律组织发展成为工商部门监督的得力助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推进网络经济中相关协会的建设。
第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快人事改革、机构改革。网络是高科技的产物,需要高素质、高层次的管理人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一支精良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立科学可行、运转高效、指挥灵活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既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举措,也是网络经济的客观要求之所在。
第五,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各监管部门共享资源,协调监管。网络经济是信息经济,用旧有的条块分割的行业管理是行不通的。各监管部门只有联合起来,开发信息资源,“以网治网”,才能有效地进行监管。这不仅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也符合中国的国情,在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条件下,优化组合,找到最佳结合点,达到规模效益的最大化。
编后记:对网络经济的管理是新经济时代为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的新课题。其成功与否关系到中国能否抓住新经济机遇的大问题。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有了规矩也不一定成方圆,关键要看这是什么样的规矩,它是否符合市场潜在的需要。北京市工商局局长王纪平曾在《中国经营报》上撰写题为《如何管理互联网》的文章,其中提到,日益发展的互联网经济,不但在信息发布方面与传统的主流媒体展开了对社会话语权的争夺,并且逐渐参与到对资源的存量盘活与增量切分中去,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新近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是将互联网经济这一新经济增长点纳入法制轨道的一种努力。
认真阅读该《办法》的具体条文发现了一些敏感性的问题:首先是关于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条件。从表面上看,其条件还是非常宽松的,比如业务发展计划、相关技术方案以及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等,并没有硬性规定的指标。但恰恰是这样一种模糊的概念和评定标准,给办法的具体执行部门以很宽泛的主观裁定权,谁能说清楚究竟什么样的用户安全保障措施才算得上是健全的呢?
其次是关于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的分类,其唯一的标准就是提供的信息服务是否有偿,问题在于这样的一种分类方法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互联网的经营者通过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来获取上网用户的“注意力”与“点击”,算不算是一种利益的获取?同时又通过吸引越来越多的注意力来获取广告商的资金支持算不算是一种变相的有偿?在网络经济时代,在注意力经济时代,还在沿用“服务是否有偿”这种前工业时代的标准,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众所周知,法律是为调整各主体间关系而设立的,它不应脱离现实而存在,也不应置客观发展规律于不顾。它应该面对现实,面对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不断地调整产业政策,去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网络经济在一个科学的、合理的、能够得到普遍认可的政策环境中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我们不能为了维护一种并不重要的原则、照顾一种并不科技的习惯,而失去一个有希望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