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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支出以规模而不是以效益为基本目标取向。财政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最大程度地满足各部门的资金需要,为经济建设筹集和投入更大规模的资金,以保证经济发展的速度,而对财政支出的绩效不够重视。从政府的工作实践来看,我国的政府部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不顾国家财力可能,盲目制定发展计划的倾向,财政给多少花多少,不少地方政府变相发债筹措的资金,使用中也不计成本、不讲效益;在财政资金运用上存在权责脱节、责任不明等弊端,浪费比较严重。在资金分配方面,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财政部门与经费申请部门之间的讨价还价来进行的。这样做,一方面难以避免经验决策、关系决策的色彩,难以保障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许多部门、地区年复一年地进行资金争夺战,而投资责任和支出效果却往往无人负责。因此,我国财政支出的绩效状况不能不令人担忧。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监督体系,实质上是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行为约束机制(包括行政约束和舆论约束),使政府各部门以可操作、可量化的形式注重成本与效益;是财政经济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向量化指标体系管理转换的重要一环;有助于增加政府工作与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提高政府理财的民主性与社会参与性。
二、财政支出绩效的原则
所谓财政支出绩效,就是指财政支出活动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它反映了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资源配置活动与所取得的社会实际效果之间的比较关系,重点研究政府配置资源的合理性和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即:一是看政府配置的资源总量是否符合整个社会客观比例要求;二是看资源的使用是否达到效用最大化目标。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
(一)经济性。财政收入是国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时期内,社会提供的财政资源总量较为稳定,决定了财政收入来源的有限性,而社会公共需求却有其无限扩张性。在收入规模总量一定的条件下,财政支出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支出结构的合理性,以克服财政分配苦乐不均和严重浪费,即公共财政支出内部各构成要素符合社会共同需要的目的,且各构成要素占公共支出总量的比例协调、合理,基本能够满足各种不同部门履行社会职责的需要,促进建立各个公共部门的有效支出决策机制和支出优先排序机制。
(二)效率性。财政收入进入分配领域后,一般都要经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一节。初次分配由各级政府行使分配职能的财政部门完成,按照不同部门所承担的不同社会职能调配支出,对财政资源进行整体安排;再分配则由财政资金的使用部门根据本单位预算具体耗用。财政支出的效率性以支出使用环节为重点,考察财政支出活动的产出同所消耗的财力等要素的比较关系。财政支出的高效率,意味着用最小的投入达到既定的目标,或者投入既定而产出最大化。
(三)效益性。财政支出的效益要从不同领域的多个方面体现出来,如可以表现为财政支出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可以表现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还可以表现为近期效益和远期效益等。财政支出的总体效益是由各要素构成所产生的效益组成,各个层次、单个支出要素的效益高,才能实现财政支出总体效益高。
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是财政活动的先导和基础,效率性是财政有效机制的外在表现,效益性是财政活动最终效果的反映。从财政支出经济性研究发展到效益性研究,是财政工作重点从重收入管理到强化支出管理的重大转变,财政支出绩效应是王者科学的有机的统一。
三、我国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对策
(一)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制度体系
基于我国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起步较晚,财政支出管理中“绩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正在进行和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探索与实践必需统一规范的客观实际,应及早建立起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法制框架,使这项工作的开展一开始就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规范的体系进行。
首先,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法制建设
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监督不仅仅是对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更是国家建立高效政府的制度约束手段。为此,首先要加快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步伐,在《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中增加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财政支出管理的约束力,强化进行支出绩效监督手段,为今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奠定必要的法律基础;其次,各级人大对政府收支预决算的审查也要从合理、合规、合法性审查向绩效结果审查重心转移;要在全社会宣传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意义,使财政支出绩效概念深入人心,从而达到促进社会关心财政支出绩效和参与、支持绩效监督工作的目标。
其次,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制度规范
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是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还是监督结果的具体应用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制度规范。一是建立起我省的财政支出效益监督体系的基础是要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准则》、《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办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方法选择及工作程序》、《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指标设置及标准选择》《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结果应用》等一系列的制度,对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组织方式及结果应用等进行明确,并对相关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二是要结合预算支出管理实际,在各主要环节加强制度约束。三是要做好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审计和财政监督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在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中职责和业务分工的划分等制度建设,从多方面强化和推进对财政支出绩效的监督。
(二)确立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分类、指标和标准体系
首先,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分类
根据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主体和客体的不同,可以将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分为四类: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督、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监督、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监督、财政支出综合绩效监督。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督的主体通常是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及主管部门,监督对象是财政支出项目的效益。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主体通常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和财政部门,监督对象是各个政府部门(使用财政经费的一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效益。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是财政支出综合绩效监督的基础,是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财政支出综合绩效监督的主体通常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监督机构、财政政策研究机构等,监督对象是财政支出的整体效益,是部门财政支出效益的综合反映。
其次,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指标是反映财政支出绩效总体现象的特定概念和具体数值。它是衡量、监测和监督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揭示财政支出存在问题的重要量化手段。因此,以公共财政职能为基点,针对不同监督对象,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不同监督内容,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分层次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层次明晰,实用可行的监督指标体系,对于做好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确定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标准
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标准,是以一定量有效样本数据为基础,利用数理统计的原理进行预测和分析而得出的标准样本数据。根据标准样本数据能够具体将监督对象的好坏、优劣、强弱等特征通过量化的方式进行量度。与会计标准和审计标准不同的是,监督标准仅是监督指标的客观参照物,并不对监督行为本身进行指导和规范。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标准按照可计量性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又可根据标准的取值不同,分为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经验标准和历史标准四种类型。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标准是准确衡量绩效的尺度,标准的正确选择对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结果影响较大。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变化。因此,如何建立和维护更新标准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提高监督标准的权威性,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发布监督标准。
(三)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方法
财政支出绩效监督以成本—收益分析法为基础,统筹运用经济分析、评估、预测等各种方法。大致采用成木比较法、利润率比较法、摊提计算法、公众评判法、因素评判法、目标监督法、综合指数法、数理模型法等7种方法。在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具体操作中,应注意根据不同项目、不同部门的实际,合理选用监督方法,做到“五个结合”:定性分析监督与定量分析监督相结合;事前评估分析与事后分析监督相结合;自我监督与专业部门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督与定期监督相结合;统一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总之,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监督体系,要以系统分析思想为理论指导。监督内容的确定,要在系统分析基础上满足全面反映财政支出绩效的要求;监督指标设计要在系统分析基础上,对层次、目标、环境及各种要素进行统筹考虑;监督的标准和技术方法要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实现监督标准的可靠性、可比性,监督方法的科学性、准确性,最终达到监督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监督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作者介绍:陈劲 性别:女 民族:汉 职称:讲师 学历:大学本科 研究方向:财税 工作单位:佛山市财经学校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支出以规模而不是以效益为基本目标取向。财政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最大程度地满足各部门的资金需要,为经济建设筹集和投入更大规模的资金,以保证经济发展的速度,而对财政支出的绩效不够重视。从政府的工作实践来看,我国的政府部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不顾国家财力可能,盲目制定发展计划的倾向,财政给多少花多少,不少地方政府变相发债筹措的资金,使用中也不计成本、不讲效益;在财政资金运用上存在权责脱节、责任不明等弊端,浪费比较严重。在资金分配方面,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财政部门与经费申请部门之间的讨价还价来进行的。这样做,一方面难以避免经验决策、关系决策的色彩,难以保障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许多部门、地区年复一年地进行资金争夺战,而投资责任和支出效果却往往无人负责。因此,我国财政支出的绩效状况不能不令人担忧。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监督体系,实质上是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行为约束机制(包括行政约束和舆论约束),使政府各部门以可操作、可量化的形式注重成本与效益;是财政经济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向量化指标体系管理转换的重要一环;有助于增加政府工作与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提高政府理财的民主性与社会参与性。
二、财政支出绩效的原则
所谓财政支出绩效,就是指财政支出活动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它反映了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资源配置活动与所取得的社会实际效果之间的比较关系,重点研究政府配置资源的合理性和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即:一是看政府配置的资源总量是否符合整个社会客观比例要求;二是看资源的使用是否达到效用最大化目标。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
(一)经济性。财政收入是国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时期内,社会提供的财政资源总量较为稳定,决定了财政收入来源的有限性,而社会公共需求却有其无限扩张性。在收入规模总量一定的条件下,财政支出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支出结构的合理性,以克服财政分配苦乐不均和严重浪费,即公共财政支出内部各构成要素符合社会共同需要的目的,且各构成要素占公共支出总量的比例协调、合理,基本能够满足各种不同部门履行社会职责的需要,促进建立各个公共部门的有效支出决策机制和支出优先排序机制。
(二)效率性。财政收入进入分配领域后,一般都要经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一节。初次分配由各级政府行使分配职能的财政部门完成,按照不同部门所承担的不同社会职能调配支出,对财政资源进行整体安排;再分配则由财政资金的使用部门根据本单位预算具体耗用。财政支出的效率性以支出使用环节为重点,考察财政支出活动的产出同所消耗的财力等要素的比较关系。财政支出的高效率,意味着用最小的投入达到既定的目标,或者投入既定而产出最大化。
(三)效益性。财政支出的效益要从不同领域的多个方面体现出来,如可以表现为财政支出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可以表现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还可以表现为近期效益和远期效益等。财政支出的总体效益是由各要素构成所产生的效益组成,各个层次、单个支出要素的效益高,才能实现财政支出总体效益高。
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是财政活动的先导和基础,效率性是财政有效机制的外在表现,效益性是财政活动最终效果的反映。从财政支出经济性研究发展到效益性研究,是财政工作重点从重收入管理到强化支出管理的重大转变,财政支出绩效应是王者科学的有机的统一。
三、我国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对策
(一)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制度体系
基于我国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起步较晚,财政支出管理中“绩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正在进行和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探索与实践必需统一规范的客观实际,应及早建立起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法制框架,使这项工作的开展一开始就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规范的体系进行。
首先,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法制建设
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监督不仅仅是对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更是国家建立高效政府的制度约束手段。为此,首先要加快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步伐,在《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中增加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财政支出管理的约束力,强化进行支出绩效监督手段,为今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奠定必要的法律基础;其次,各级人大对政府收支预决算的审查也要从合理、合规、合法性审查向绩效结果审查重心转移;要在全社会宣传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意义,使财政支出绩效概念深入人心,从而达到促进社会关心财政支出绩效和参与、支持绩效监督工作的目标。
其次,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制度规范
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是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还是监督结果的具体应用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制度规范。一是建立起我省的财政支出效益监督体系的基础是要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准则》、《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办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方法选择及工作程序》、《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指标设置及标准选择》《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结果应用》等一系列的制度,对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组织方式及结果应用等进行明确,并对相关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二是要结合预算支出管理实际,在各主要环节加强制度约束。三是要做好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审计和财政监督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在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中职责和业务分工的划分等制度建设,从多方面强化和推进对财政支出绩效的监督。
(二)确立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分类、指标和标准体系
首先,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分类
根据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主体和客体的不同,可以将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分为四类: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督、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监督、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监督、财政支出综合绩效监督。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督的主体通常是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及主管部门,监督对象是财政支出项目的效益。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主体通常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和财政部门,监督对象是各个政府部门(使用财政经费的一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效益。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是财政支出综合绩效监督的基础,是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财政支出综合绩效监督的主体通常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监督机构、财政政策研究机构等,监督对象是财政支出的整体效益,是部门财政支出效益的综合反映。
其次,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指标是反映财政支出绩效总体现象的特定概念和具体数值。它是衡量、监测和监督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揭示财政支出存在问题的重要量化手段。因此,以公共财政职能为基点,针对不同监督对象,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不同监督内容,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分层次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层次明晰,实用可行的监督指标体系,对于做好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确定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标准
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标准,是以一定量有效样本数据为基础,利用数理统计的原理进行预测和分析而得出的标准样本数据。根据标准样本数据能够具体将监督对象的好坏、优劣、强弱等特征通过量化的方式进行量度。与会计标准和审计标准不同的是,监督标准仅是监督指标的客观参照物,并不对监督行为本身进行指导和规范。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标准按照可计量性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又可根据标准的取值不同,分为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经验标准和历史标准四种类型。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标准是准确衡量绩效的尺度,标准的正确选择对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结果影响较大。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变化。因此,如何建立和维护更新标准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提高监督标准的权威性,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发布监督标准。
(三)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方法
财政支出绩效监督以成本—收益分析法为基础,统筹运用经济分析、评估、预测等各种方法。大致采用成木比较法、利润率比较法、摊提计算法、公众评判法、因素评判法、目标监督法、综合指数法、数理模型法等7种方法。在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具体操作中,应注意根据不同项目、不同部门的实际,合理选用监督方法,做到“五个结合”:定性分析监督与定量分析监督相结合;事前评估分析与事后分析监督相结合;自我监督与专业部门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督与定期监督相结合;统一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总之,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监督体系,要以系统分析思想为理论指导。监督内容的确定,要在系统分析基础上满足全面反映财政支出绩效的要求;监督指标设计要在系统分析基础上,对层次、目标、环境及各种要素进行统筹考虑;监督的标准和技术方法要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实现监督标准的可靠性、可比性,监督方法的科学性、准确性,最终达到监督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监督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作者介绍:陈劲 性别:女 民族:汉 职称:讲师 学历:大学本科 研究方向:财税 工作单位:佛山市财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