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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农民外出打工人员增加,土地流转虽不断扩大,但是还没有形成规模,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大幅降低,地处浚县西的白寺乡是一个典型的农业乡,如何落实“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缓解电力排灌日益突出造成的矛盾,成为一个管理难题。
关键词:农业;电力排灌;农电发展
一、白寺农业排灌用电现状
白寺地处火龙岗,属丘陵地形,辖53个行政村,面积103平方公里,人口4.5万人,耕地10万亩,是较为典型的农业乡。由于气候干旱少雨,地势较高,浅井根本不能用来灌溉农作物,农民长期靠天吃饭,白寺乡是浚县八十年代以前最穷的乡镇,随着农业结构调整,条件较好的村集体纷纷打下深井,经过几年的发展,全乡共打深井385眼,其深度为80—160米不等。 全乡现有农业排灌主干线及分支10kV线路64km,共有375台农业排灌专用变压器,其中产权属村集体的48台,属个人的327台,在抗旱高峰时段,共有用电负荷1.1万kW以上,低谷时为零,白寺变电站原有两台主变,一台8000KVA,一台10000KVA两台并用无法满足用电需求,现在又并上一台10000KVA变压器,才基本满足,低谷时有一台5000KVA也用不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权多元化致使政策的滞后和脱节
当前农业排灌台变按投资初始所有权大致有三种形式:供电部门所有;村集体所有; 个人所有,其中又有某一个人独资和某几人共同出资等形式。在开展“两改一同价”时,国发【1999】2号文件规定所有集体电力资产无偿划拨给供电企业,但农村排灌用电线路和变压器等设备不在划拨之列。目前大部分村集体已将这些设施的经营权承包给个人,产权、经营权的多样化使得现有政策得不到落实,下一步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和执行存在较多现实问题。
2.用电设施建设落后于国家政策规定和农业排灌需求,距新农村电气化的标准要求距离尚大 ,此问题突出表现在,农业排灌用电线路不完整且年久失修,配套设施残缺不全,线路半径较长,线径较细,绝缘老化。据统计,白寺乡农业排灌线路于1998年以前投资建设的40km,占全县电力排灌线路40%,新装和改造后现有S9及以上型号的排灌变压器135台,约占全县电力排灌变压器的65%。白寺基本达到一变一井。逢天气干旱年份,水位下降,农民纷纷使用大功率电机,使变压器满负荷甚至过载运行,电能质量较差。调查发现,抗旱高峰期间井台电压合格的仅占50%。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政策,S7及以下的高耗能变压器属明确被淘汰行列。但由于历史的形成、现实的需要等原因,在白寺仍有共计45台的64、73、SG、S7型变压器还在运行使用中。
3.国家投资农业加大,造成资源浪费
经过几年农业基础建设,浚县境内农业灌溉基本达到用电灌溉全覆盖,但是,国家农业开发、土地平整项目、井井通电项目接踵而来,井井通电项目是哪里灌溉水井没有通电才审批安装投资,农业开发、土地平整是综合项目,不管这地是否有井、有变压器它都会重新打井上变压器,造成重复投资。同时给供电部门带来压力,浚县境内原来灌溉一遍需要20天完成,现在灌溉5天结束,造成主变过载、线损增加。同时造成地下水位急速下降,得不到补充,形成恶性循环,再不断打更深机井。
4.排灌用电安全隐患多,管理责任不明确
用电设施建设滞后,带来一系列影响安全用电的事件发生。由于线路长、线径细,用电高峰时导线、线夹烧损现象不断发生,部分农民急于争农时、保收成,存在私自处理事故接引导线等现象;落后的变压器跑冒滴漏现象大量存在;由于私自改动保护装置,大负荷时不断有变压器冒烟甚至起火;线树矛盾造成供电企业线路跳闸的现象也不时发生,发生变压器烧坏引起的跳闸时有发生。所有这些,为广大的农业排灌用电和电网的安全稳定支行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产权所有人对该设备负责,同时也规定供电企业有监督所有人安全使用等责任。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线路、设备,虽经供电企业的多次催办,很多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不愿投资或没有资金投入来解决。采取停送电的方法来强制执行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并不是一件好方法,同时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对解决此类隐患问题的积极性不高,供电企业要解决问题需要付出较大代价白寺供电区是以农排灌溉为主,为了保证在灌溉高峰期达到有电送得出,供出合格电能,结合白寺特点,提前行动,安排部署巡视线路,发现问题及时维护,严格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全方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出本所保白寺农排灌溉供电方案,对新投运的变压器进行遥测,确保变压器稳定运行,防止不合格的变压器投入到电网中去。
5.设施被盗事件频发
农排变压器大多处于野外,特别是在冬天农闲季节,被盗现象频繁发生。仅在2013年白寺境内就有20台变压器被盗。在没有保险保障的情况下,部分农民采取价格十分低廉的个体户重新组装变压器,使设备更加不合格。
三、应对措施分析
1、积极推广有关政策的出台:随着土地流转国家政策的实施,为农业发展带来契机,流转土地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1)投资政策。由政府财政扶持,投资有了统一规划,流转土地根据实际需要铺设道路,需要打井个数,线路走径,变压器容量等能够统一规划。2
)销售电价:流转土地不存在为别人灌溉,也不存在加价因素,形成电价规范。3)安全保证:形成一定规模,利于管理,要在供用电双方其中一方尽到责任的情况下,加大对另一方即责任方的惩处力度,依法加大安全保障力度,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供用电环境。
2、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稳定有序供电:在政府的支持下,供电企业可以与排灌设施的产权所有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安全供用电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在线路、主设备建设(改造)的同时,完善保护装置;在有偿服务做保证的前提下,组织定期对农村排灌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和严重违章现象,按程序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有序供用电政策。
3、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电价政策:使农民用得放心、用得明白,作为排灌设施所有人,有责任把收取费用的构成解释精楚,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使用磁卡表售电,克服农业排灌电费拖欠问题。只要划清了电价和末端使用价格间的界限和区别,农民心里明白,涉及农业排灌电价的信访问题必将明显减少。
4、严防重打电力设施被盗案件:要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加大对线路、设施的巡查力度;充分利用农村治安联防组织,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推广应用变压器在线报警检测、移动变压器等新技术,努力通过管理、技术方式变事后打击为事前防范。同時,寻求公安、法院等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多方联手,共同严厉打击电力设施被盗案件。
5、普及安全用电知识: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集中对所管辖区的排灌电力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做好记录,以备存档和维护。同时,可以建立健全农村排灌安全用电管理体系,建立电工包村、包点服务制度。针对农村排灌安全用电的薄弱环节,加大宣传力度,明确职责范围。采取各种措施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增强农民安全用电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结束语
解决农业排灌用电问题,是一项利国利民、稳定发展的大事,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好事,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尽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只要有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有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有参战人员的积极努力,相信好事一定能办好,实事一定能办实,广大农民的生产条件一定能很快速得到改善。
关键词:农业;电力排灌;农电发展
一、白寺农业排灌用电现状
白寺地处火龙岗,属丘陵地形,辖53个行政村,面积103平方公里,人口4.5万人,耕地10万亩,是较为典型的农业乡。由于气候干旱少雨,地势较高,浅井根本不能用来灌溉农作物,农民长期靠天吃饭,白寺乡是浚县八十年代以前最穷的乡镇,随着农业结构调整,条件较好的村集体纷纷打下深井,经过几年的发展,全乡共打深井385眼,其深度为80—160米不等。 全乡现有农业排灌主干线及分支10kV线路64km,共有375台农业排灌专用变压器,其中产权属村集体的48台,属个人的327台,在抗旱高峰时段,共有用电负荷1.1万kW以上,低谷时为零,白寺变电站原有两台主变,一台8000KVA,一台10000KVA两台并用无法满足用电需求,现在又并上一台10000KVA变压器,才基本满足,低谷时有一台5000KVA也用不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权多元化致使政策的滞后和脱节
当前农业排灌台变按投资初始所有权大致有三种形式:供电部门所有;村集体所有; 个人所有,其中又有某一个人独资和某几人共同出资等形式。在开展“两改一同价”时,国发【1999】2号文件规定所有集体电力资产无偿划拨给供电企业,但农村排灌用电线路和变压器等设备不在划拨之列。目前大部分村集体已将这些设施的经营权承包给个人,产权、经营权的多样化使得现有政策得不到落实,下一步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和执行存在较多现实问题。
2.用电设施建设落后于国家政策规定和农业排灌需求,距新农村电气化的标准要求距离尚大 ,此问题突出表现在,农业排灌用电线路不完整且年久失修,配套设施残缺不全,线路半径较长,线径较细,绝缘老化。据统计,白寺乡农业排灌线路于1998年以前投资建设的40km,占全县电力排灌线路40%,新装和改造后现有S9及以上型号的排灌变压器135台,约占全县电力排灌变压器的65%。白寺基本达到一变一井。逢天气干旱年份,水位下降,农民纷纷使用大功率电机,使变压器满负荷甚至过载运行,电能质量较差。调查发现,抗旱高峰期间井台电压合格的仅占50%。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政策,S7及以下的高耗能变压器属明确被淘汰行列。但由于历史的形成、现实的需要等原因,在白寺仍有共计45台的64、73、SG、S7型变压器还在运行使用中。
3.国家投资农业加大,造成资源浪费
经过几年农业基础建设,浚县境内农业灌溉基本达到用电灌溉全覆盖,但是,国家农业开发、土地平整项目、井井通电项目接踵而来,井井通电项目是哪里灌溉水井没有通电才审批安装投资,农业开发、土地平整是综合项目,不管这地是否有井、有变压器它都会重新打井上变压器,造成重复投资。同时给供电部门带来压力,浚县境内原来灌溉一遍需要20天完成,现在灌溉5天结束,造成主变过载、线损增加。同时造成地下水位急速下降,得不到补充,形成恶性循环,再不断打更深机井。
4.排灌用电安全隐患多,管理责任不明确
用电设施建设滞后,带来一系列影响安全用电的事件发生。由于线路长、线径细,用电高峰时导线、线夹烧损现象不断发生,部分农民急于争农时、保收成,存在私自处理事故接引导线等现象;落后的变压器跑冒滴漏现象大量存在;由于私自改动保护装置,大负荷时不断有变压器冒烟甚至起火;线树矛盾造成供电企业线路跳闸的现象也不时发生,发生变压器烧坏引起的跳闸时有发生。所有这些,为广大的农业排灌用电和电网的安全稳定支行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产权所有人对该设备负责,同时也规定供电企业有监督所有人安全使用等责任。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线路、设备,虽经供电企业的多次催办,很多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不愿投资或没有资金投入来解决。采取停送电的方法来强制执行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并不是一件好方法,同时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对解决此类隐患问题的积极性不高,供电企业要解决问题需要付出较大代价白寺供电区是以农排灌溉为主,为了保证在灌溉高峰期达到有电送得出,供出合格电能,结合白寺特点,提前行动,安排部署巡视线路,发现问题及时维护,严格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全方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出本所保白寺农排灌溉供电方案,对新投运的变压器进行遥测,确保变压器稳定运行,防止不合格的变压器投入到电网中去。
5.设施被盗事件频发
农排变压器大多处于野外,特别是在冬天农闲季节,被盗现象频繁发生。仅在2013年白寺境内就有20台变压器被盗。在没有保险保障的情况下,部分农民采取价格十分低廉的个体户重新组装变压器,使设备更加不合格。
三、应对措施分析
1、积极推广有关政策的出台:随着土地流转国家政策的实施,为农业发展带来契机,流转土地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1)投资政策。由政府财政扶持,投资有了统一规划,流转土地根据实际需要铺设道路,需要打井个数,线路走径,变压器容量等能够统一规划。2
)销售电价:流转土地不存在为别人灌溉,也不存在加价因素,形成电价规范。3)安全保证:形成一定规模,利于管理,要在供用电双方其中一方尽到责任的情况下,加大对另一方即责任方的惩处力度,依法加大安全保障力度,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供用电环境。
2、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稳定有序供电:在政府的支持下,供电企业可以与排灌设施的产权所有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安全供用电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在线路、主设备建设(改造)的同时,完善保护装置;在有偿服务做保证的前提下,组织定期对农村排灌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和严重违章现象,按程序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有序供用电政策。
3、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电价政策:使农民用得放心、用得明白,作为排灌设施所有人,有责任把收取费用的构成解释精楚,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使用磁卡表售电,克服农业排灌电费拖欠问题。只要划清了电价和末端使用价格间的界限和区别,农民心里明白,涉及农业排灌电价的信访问题必将明显减少。
4、严防重打电力设施被盗案件:要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加大对线路、设施的巡查力度;充分利用农村治安联防组织,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推广应用变压器在线报警检测、移动变压器等新技术,努力通过管理、技术方式变事后打击为事前防范。同時,寻求公安、法院等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多方联手,共同严厉打击电力设施被盗案件。
5、普及安全用电知识: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集中对所管辖区的排灌电力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做好记录,以备存档和维护。同时,可以建立健全农村排灌安全用电管理体系,建立电工包村、包点服务制度。针对农村排灌安全用电的薄弱环节,加大宣传力度,明确职责范围。采取各种措施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增强农民安全用电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结束语
解决农业排灌用电问题,是一项利国利民、稳定发展的大事,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好事,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尽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只要有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有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有参战人员的积极努力,相信好事一定能办好,实事一定能办实,广大农民的生产条件一定能很快速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