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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主要是以收取排污费为主,部分地区以试点推行排污权交易的方法来约束排污企业的排污行为;在污染物的治理上,主要是以通过政府环境治理投资下的污染物处理厂等处理污染物的国家事业单位为主导对污染物进行直接处理。我们在肯定现有的环境治理机制对解决当前环境问题的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所收取的排污费远远低于政府的环境治理投资额,排污权交易只能孤立地约束排污企业的排污行为,由政府主导的治污企业经营体制不完善、污染治理效率低下。因此,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环境治理机制来约束排污企业的排污行为和激励治污企业的治污行为使污染物残留量达到最小化,从而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这才是我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最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