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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为了严格控制对自由的限制,两国都建立了对于剥夺自由的国家垄断。除国家机关以外,任何人均无权限制他人的自由,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的人甚至会受到刑法的惩治。在中国和德国的国家机关中,对逮捕人员的决定权被赋予司法机关。两国司法机关都包括法官和检察官。法院是惟一有权最终决定将某人投入监狱的机关。在这样的判决下达以前,任何人都被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