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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试图遵循法社会学和比较法的进路,通过本文的逐步展开,淡化“司法解释”概念和逻辑上的应然状态,转而深入探究其实际承担的功能,特别是其在解决问题中的实际状况,以及形成这种状况的决定性因素及其与社会需要的适应程度,寻找对现行的司法解释制度进行客观的判断或批判,并作进一步分析改进的可能性及路径。作为我国司法解释体制的聚讼之处,刑法司法解释正是检讨重构该制度最佳的微观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