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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无论是理论层面、价值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具有深远的意义,但是目前学界对其的重视似乎不够。本文试从法律基本原则的"形式标准"、理论基础的"内在依据"和所欲揭示和协调的"基本矛盾",三个方面提出了确立的准则和要求。并以此为基础,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提出了六项基本原则:1、"生活饮用水优先和重点保护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3、"均衡原则";4、"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5、"政府行政管制和经济刺激相结合的原则";6、"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