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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这一规定的文义,已经能够概括需要证据保全的各种情况,其既能包括被对方当事人持有并处于“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也能包括诉讼开始之前存在的确定人身或物的某种现实状态的证据。所以,笔者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的规定,不仅合理地概括了实践中需要证据保全的一般情况,而且为证据保全的适用保留了相当的灵活性,因而是科学的。本文探讨了证据保全的实质要件与适用范围、诉前证据保全的有关问题等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