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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山东省潍坊市召开纠正超期羁押经验交流会,会议指出超期羁押就是违法羁押,是执法不公的表现,违反了依法治国方略,背离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超期羁押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认识,转变执法观念,采取有效措施,于6月底前纠正在检察机关各环节上的超期羁押现象。本文简要论述了超期羁押问题的现状、产生原因以及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