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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与其理论基础——法律监督理论受到了挑战,其中检察机关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理论之间的争议尤为突出,有学者甚至提出“取消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职能,把审判监督权交给权力机关”。而我国宪法和法律要求人民检察院独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高检院更明确提出我国当前检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如何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审判监督机制,强化审判监督职能,合理监督与制衡,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更符合正义和理性标准,同时又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成为对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预手段,直接关系到检察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为此,要求检察工作者在理论上深入研究,实践中不断探索。近来有基层检察工作者提出了调整内部分工、整合审判监督职能的构想。本文结合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的基本理论及履行职能的现状谈谈自己对此的几点粗浅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