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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具体的职能主要是:对特定案件进行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和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其中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一种全方位的监督,包括了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司法实践中,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执行监督相对来说均开展得比较好,不但设立了专门的机构(侦查监督部门、监所检察部门等),而且均制订了较为规范的法律文书(如《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纠正超期羁押违法通知书》等),审判监督职责尤其是检察机关对上诉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却未能很好地开展,且暴露出不少问题:如立法上有缺陷,可操作性差,等等。本文对刑事上诉案件审判监督的现状与原因进行剖析,探讨如何进一步发挥和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