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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我国的立法专家制度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总结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的相关经验,根据我国情况,建立中国特色的立法专家制度势在必行:建立健全体制内和体制外、相对固定的立法专家组织和临时性立法专家组织相结合的机制和体制;建立健全类型化的(体制内和体制外)专家参与立法的入门资格和职责制度;建立健全由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法学会等社会团体等多种途径参与立法的制度;完善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相配套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政府立法工作相衔接的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及时跟踪了解国外立法经验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