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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现象在现代社会普遍存在,腐败不仅对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不利,侵害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对各国的政治、经济和法治而言具有极大的危害,是当今国际社会的公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腐败也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顽疾,许多贪腐案件频频见诸报端。近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腐败犯罪愈发呈现出跨国化的特点。许多腐败犯罪行为人为逃避国内法律制裁,往往选择携款外逃,利用各种途径将腐败资产转移至境外。据统计,近30年来我国外流腐败资产多达8000余亿人民币,成为腐败资产的主要流出国之一。如何追回巨额外流腐败资产,成为我国亟待解决和思考的重点问题。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而且与70多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和分享协定、引渡条约等,为我国进行境外反腐追赃提供了国际合作的依据和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反腐国际追逃追赃极其重视,作出了诸多重要指示,要求各有关机构加大工作力度,避免让境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自2014年起,公安部启动的“猎狐行动”和中央追逃办启动的“天网行动”在境外追逃追赃中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果。然而,在开展境外追赃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不少的障碍和困境,有些是跨境腐败犯罪本身的复杂性造成的,有些则是我国自身法律制度的缺陷导致的,同时还可能存在国际司法合作的固有问题。因此,在现有国际合作机制下,如何更加有效地开展境外追赃工作,成为一项重要的议题。鉴于此,本文以我国境外反腐追赃中的法律困境与应对为研究对象展开研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境外反腐追赃的概述。首先,对腐败及腐败犯罪的概念与内涵进行界定;接着,重点对“赃”的内涵进行界定,主要梳理了我国立法关于“赃”的表述的历史变化,同时对国际公约和外国对于“赃”的定义进行介绍和对比;最后,在对腐败犯罪以及“赃”进行归纳的前提下,界定境外反腐追赃,指出境外追赃是过程和结果的统一,最终目的是从境外追回外流的腐败资产。第二部分介绍了境外反腐追赃的比较法律制度。首先,着重分析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资产追回机制,包括直接追回资产的措施和通过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追回资产的机制,同时对公约规定的资产的返还和处分进行了介绍;此外,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资产追缴制度进行了介绍,同时重点论述了主要资产流入国关于资产分享的制度和实践。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境外反腐追赃的主要方式及困境。首先,分析了我国开展境外反腐追赃的现状以及法律依据;接着,归纳了我国目前开展境外反腐追赃的主要方式,包括引渡附随请求、境外民事诉讼、启动资产所在国异地没收程序和承认与执行我国没收裁决。最后,指出了开展境外反腐追赃中存在的困境与障碍。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境外反腐追赃法律机制完善的建议。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困境,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一是重视运用境外追赃民事诉讼途径,包括合理确定诉讼主体、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二是促进我国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包括完善我国没收制度、建立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裁决的制度;三是完善我国资产分享机制,论述了进行资产分享的原则并对构建我国资产分享法展开构想;四是加强对犯罪所得转移的预防和监测,提出了扩大反洗钱义务主体、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国际反洗钱合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