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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是私募股权基金所采取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在解决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代理问题方面,有限合伙制所提供的法定治理机制相对薄弱,有限合伙人更多地依赖合同机制来监督和制约普通合伙人的行为。但是,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基于信任由专家理财的行业本质与过于严密的合同约束存在内在冲突,通过声誉机制而建立的对于普通合伙人的信任,是有限合伙制与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契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