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刑法认定与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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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采用叙明罪状的方式新增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从而为我国传销活动犯罪的惩罚与遏制提供了专门性的刑法依据和罪刑标准。文章通过对传销罪名的陈述,介绍了犯罪构成要件和司法认定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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