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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董必武同志的“司法为民”的思想和实践对于新时期司法体制的改革和解决司法与人民渐行渐远的问题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文章介绍了董必武“司法为民”主张的内容,指出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继承和发展董必武的“司法为民”思想,需要兼顾人民的权利和人权的关系,以及司法的专业化和大众化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