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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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即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政府虽为公共管理之目的有权介入、干预乃至管制社会经济活动,但应当注重政府公信力的塑造,市场主体信赖利益的维护。开诚布公、建言献策,不失为平衡各方利益、稳定交易安全的良策。在日益强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间关系的时代,政府如何行使权力成为焦点。故而政府制定经济决策时,应当关切政府与市场的利益均衡点,明晰责任制度,践行民主听证程序,给予市场一定的立法缓冲期限。如此不仅短期内避免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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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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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即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政府虽为公共管理之目的有权介入、干预乃至管制社会经济活动,但应当注重政府公信力的塑造,市场主体信赖利益的维护。开诚布公、建言献策,不失为平衡各方利益、稳定交易安全的良策。在日益强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间关系的时代,政府如何行使权力成为焦点。故而政府制定经济决策时,应当关切政府与市场的利益均衡点,明晰责任制度,践行民主听证程序,给予市场一定的立法缓冲期限。如此不仅短期内避免立法骤然颁行的负面影响,亦为将来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奠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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