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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涉黑犯罪得以滋生与蔓延的重要原因。刑法的规制力不足不仅在于法所具有的普遍滞后性,更在于对现行规范的解释有效性的缺乏。以规范解释为视角进行分析,包庇的行为内涵应当限于立法所规定的"作假证";不作为不能作为包庇的方式;包庇的对象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及为该组织利益而犯罪的内部成员,以及危害程度更高的黑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