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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正式以“贼”这一“罪名之制”名篇,创立成文法典篇目,始于李悝《法经》。《晋书·刑法志》称: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在“所著六篇”中,《贼法》位居第二。秦国商鞅变法修律,始改《贼法》为《贼律》。此后,《贼律》成为历代刑律最重要的篇目之一。随着各代法典体例结构的发展变化,《贼律》名称有所改动:秦、汉、魏、晋、北魏、隋《大业律》均为《贼律》,梁、陈、北周三律改置《贼叛》,北齐、隋《开皇律》、唐律则置《贼盗》。与此相应,各篇的律文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