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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船舶碰撞事故后,会引发一系列的纠纷,其中两船东之间必有相互索赔诉讼,索赔项目中免不了船期损失或租金损失,甚至同时还有运费损失.法律的规定似乎是明确的,但是从实践中看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缺乏操作性,不能充分保护受损方的合法利益,同时引起一些困惑.本文对船方索赔船期、租金、运费损失中的困惑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