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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犯有数罪的行为人仅如实供述部分犯罪时如何认定自首作出的解释。其中,第1条是对数罪自首基本原则的规定,即“自首只及于所自首之罪”。第2条和第3条是对数罪中准自首的规定,即犯有异种数罪的,对如实供述的罪成立自首;犯有同种数罪的,不成立自首,但可以根据所供述的罪行的轻重酌情或者应当从轻处罚。本文拟结合上述司法解释和相关学说来阐述数罪自首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