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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雪帆教授在《疑难病证思辨录叫、柴胡汤散论》里将小柴胡汤的功效总结为清解,而没有沿用自成无己以来的“和解少阳”说。清·王子接《绛雪园古方选注》称桂枝汤为“和方之祖”,因其有“滋阴和阳,调和营卫”之功,桂枝汤之“和”似乎也理所当然。且二方及其类方在临床上应用极其广泛,大有执一方而泛应百病之势,似乎显示出了“和”法的优势。至国家统编《方剂学》教材面世,几经修订,和解之剂有渐增之势,包括“和解少阳”、“调和肝脾”、“调和胃肠”或“调和寒热”等剂。对于理论或学说除了证实之外,也应当从证伪的角度进行论证。《内经》也有“恶者可见,善者不可见”之训,所以临证时误治引起的恶化反应往往比服药有效对理解病证或方药起效机理更能起到“棒喝”之效。本文试从证伪的角度出发,对桂枝汤与小柴胡汤的禁忌症进行分析,以探讨和法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