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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在依法执政的轨道上进行,建立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是其前提和基础.本文针对政府立法工作由"数量型"立法进入"质量型"立法的阶段性特征,提出开展政府立法后评估、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观点,并结合在中国开展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制度和工作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政府立法后评估的实质内涵,提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评估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