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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理论教学存在着诸如教学目标定位不明确的根本性问题,也存在着法学理论教学体系不完善、法学理论教学内容设计不完善、法学理论教学教学方法不配套等一般性问题,还存在着漠视哲学批判、历史探究和社会科学视角的倾向。因此,必须重新定位法学理论的教学目标并创新课程设置;引进先进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设立导师辅导制并改革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