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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年来,我国在征地制度的改革、规范和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例如,各市、州、县按照当地的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相应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征地中听证、告知、"两公告一登记"等征地相关工作程序,与被征地失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方案,建立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证了失地农民的利益最大化。然而,在实际的征地过程中,时常还是会出现十分严重和突出的问题,造成社会舆论和与失地农民之间的矛盾,从而造成征地上访事件不断增加,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因此要及时有效地开展征地工作,必须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一系列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要做到统筹规划、改善征地机制、加强法律法规与征地政策的学习,实施征地的主管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对被征地涉及村、组的各项征地补偿资金进行安全监管,避免资金被他人挪用、截留、补偿费用兑付不到位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