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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辽宁省主要芦苇沼泽湿地的实地调查并结合相关材料,对该种类型湿地提供的四种服务进行了评价,芦苇供应价值为1.49亿元;旅游价值为31.1亿元;洪水控制价值为68.13亿元;生物多样性价值为6.97 亿元。并分析了这些生态系统服务的受益者范围,得出三种制度范围内该类型湿地的各自价值:辽宁省内3.57亿元;中国国内97.52亿元;全球范围内107.69亿元。并以辽宁省主要芦苇沼泽湿地周边水稻纯收益作为经营芦苇沼泽湿地的机会成本,得出对芦苇沼泽湿地经营者的补偿标准为每年3127.05元/hm2,对辽宁省芦苇沼泽湿地每年补偿总金额为3.45 亿元。根据不同范围受益者的受益份额,补偿款该由辽宁省级以下政府出资0.11亿元,中国国家政府出资3.01亿元,国际出资0.33亿元。我们的分析表明,不同空间范围的受益者对湿地有非常不同的兴趣,我们认为在评价适用于支撑生态系统服务管理计划的规划或实施时,考虑生态系统服务的范围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