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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裁判是人类在早期社会中出现的一种实际可行的解决纠纷的审判方式,在中外历史上都广泛存在。在中国,特别是在西南、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文化中有很丰富的关于神判的记载;在国外,在古巴比伦、古埃及、古罗马、古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的各民族也存在着不少关于神判的记录,在他们的民族风俗、历史资料文献、古老法典中都能看到神判的身影。所以,神判是普遍存在的法律文化现象。法律人类学认为,法是一种普遍现象,存在于一切人类社会中,法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演变的。神判作为法律在人类早期社会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它的存在也具有普遍性。也许在今天看来,很多人认为:神判是荒诞的、愚昧的,是没有科学依据的。然而,古老的神判之所以能够在历史的长河中长期存在,广泛分布于世界许多国家进入文明社会的开端,在人类早期的司法实践领域流行开来,并成为人类历史上一种实际可行的解决人们之间矛盾和纠纷的审判方法,必然有其自然生长的肥沃土壤,有其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文章的第一部分为引言,指出文章研究的对象,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梳理了国内外对该问题的研究现状,同时对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作出一个界定。第二部分介绍国内外历史上对神判的记载,进而从法律人类学的角度对神判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第三部分对法律人类学视野下的神判做出了简要概述,包括神判发展的历史脉络、表现形式、特点及其本质。第四部分在法律人类学的视野下从正反两个方面介绍神判的功能。第五部分介绍了神判在当代社会中的遗存以及神判对当代司法制度的启示。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法律人类学的角度来对神判进行解读,使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神判的在法律进程中的作用,了解神判的本质特征,并以科学的态度去对待这种普遍存在的法律文化现象;同时也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活动提供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