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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婚姻和家庭制度的研究一直都是人类学家调查和争论的中心,然而继进化论学者、拉德克利夫·布朗的继嗣理论和列维施特劳斯的联姻理论之后,人们在对亲属关系的基础问题及其是否具有普遍性原理的问题上似乎没有办法达成共识,并最终引来了施耐德等人对亲属制度的解构,从而关于人类亲属制度的研究也进入了死胡同。但是,对人类亲属制度的研究却是一项非常重要却有意义的工作,不能因为人类学家盲目地解构而放弃这项研究,而应该通过对以往研究的反思来赋予这项研究更加丰富的内涵。因此,笔者通过在西藏山南拉加里地区三个多月的田野调查,试图在藏族的亲属制度研究方面做些努力和尝试。
题目中出现的“苯加”和“米仓”是本文的两个关键词和核心概念。苯加,是藏文Spun-skya之音译,在拉加里这个词汇泛指与己身有血缘关系的人,米仓则是藏文Mi-tshang之音译,通常被译为“家庭”,但在意义上不尽相同。本文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导论、正文和结余。导论部分交代了选题意义、研究现状、论文框架、研究方法以及资料来源。正文除第一章外,每章都是围绕民族学、人类学关于亲属制度研究的基本问题展开的。
第一章“田野点基本情况”是本研究展开的前提和基础,文中描述了研究对象的生活环境、生计方式等基本情况。此外,田野点在历史上曾出现过家族统治集团,他们有自己的属地,并修建了自己的宫殿和寺院,这也正是本人选其为田野调查对象的重要原因所在。
第二章主要是想解决亲属制度研究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即当地人是怎么样认识自己的身份?或者说他们性禁忌的规则是什么?拉加里人认为自己的身份是由父亲和母亲两方面给予了意义,父亲的精液形成了骨头,而母亲的经血促成了己身的血肉,这即是当地常说的“父亲的骨头母亲的血肉”。人们将这些与己身有着同样骨头或血肉的人称为“苯加”,在具体的算法上有四代说、七代说和无限上溯说。无论哪一种说法,人们认为只要是自己的苯加,就会与之有性禁忌,并有着严格的回避制度。此外,在禁忌的对象上,吉萨约巴(出身干净的人)对吉萨麦巴(出身不干净)之人心存芥蒂,在过去这两种人之间同样有着严格的禁忌约束,但在今天,年轻人可以自愿地选择和接受。
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拉加里地方的亲属称谓及其特点。按照范围的大小和所指的对象,拉加里人描述亲属时使用的词汇有苯加、柔茹乔丈、甘雄等。苯加是指代范围最为广泛的词汇,其中包含着柔茹和乔丈,也包含着甘雄。基于上述身份认同中的二元分法,一个人的苯加也有了帕苯和玛苯的区别。帕苯即是跟父亲有着骨血关系的苯加,而玛苯则是跟己身母亲有骨血关系的苯加。对帕苯和玛苯的称呼亦有区别,父亲的兄长被称为觉觉,弟弟则被称为阿酷,姐妹被称为阿奶;母亲的兄弟都被称为香郭,姐妹被称为兆毛。亲属称谓除了有这个谱系上的区别,还有性别上的区分。
第四章解决了拉加里地方有关婚姻的几个问题。首先,相关的地方概念有卡图、卡布德、萨仓、阿姐和阿酷,其中的卡图既可以作为动词,表示婚姻关系的建立,还可以作为名词,指代婚姻关系发生的双方;卡布德和萨仓和名词形式的卡图一样,都是指某个人的配偶。阿姐是对某个处于婚姻关系中的女性的称呼,而阿酷则是对其中男性使用的词汇。其次,拉加里地方的婚姻形态历史上曾有过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但现存的只有一夫一妻,因而本文的关注点也集中到了普遍的一夫一妻制上。再次,人们在选择婚配对象时,除了“苯加不婚”这一必须遵守的规则以外,并没有具体的要求,按照当地人的说法,只要两个人情投意合就可以开始一段婚姻生活。最后,当一段婚姻关系要结束时,当事人之一一定会想方设法挽留和维持,调解无效的两个人,便会依据实际情况协商孩子的归属和财产的具体分割。一个人有没有婚史,在他或她下一次的婚姻选择中并没有显著的负面影响。
第五章,关于拉加里地方的居处形态问题。在拉加里,一对夫妻在建立婚姻关系后,并不会马上共同居住,而都会经历一段分开居住的过渡时期。经过了过渡时期的夫妻可以选择从夫居、从妻居或者单独居住。在他们正式共同居住时,家人和苯加、朋友会为他们举行一个庆祝仪式。一对夫妻的居住形态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旦其中之一的原生家庭发生变故或者重大事故,他们也会根据两个家庭的需要调整自己的居住形态。
第六章围绕“家庭”展开,其主要内容有两个。第一,藏语语境中的家庭理解,以及家庭观念是怎样建立起来的。拉加里方言中关于家庭的核心词汇有米仓、古督、督仓以及塔布萨。这几个词汇反映了拉加里的家庭单位与灶及灶神塔布鲁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与人类学亲属制度研究术语之“家户”有着更为相似的特征。与之相关的家庭观念是建立在居处形态上的,也就是说在拉加里人看来并不是只有血缘关系的人才组成了家庭这个单位,相反,只有那些与自己居住在一个房子里的人,才是一个共患难、同甘苦的社会单位。第二个内容是关于拉加里地方的家庭结构。拉加里的家庭结构有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其中核心家庭在数量上居于首位。因为居住形态在家庭中属于核心地位,因而根据年轻夫妻是否处于分开居住而又有了家庭结构的各种过渡形式。在拉加里,通常导致家庭结构变动的因素主要集中在婚姻关系的发生、变更、居住形态以及人的出生和死亡事件这几个方面。
第七章是拉加里地方的继嗣制度,由三个内容组成。一,拉加里的继嗣制度要分拉加里家族和普通百姓两个层面来认识和解释。一方面,拉加里家族内部的继嗣制度以父系继嗣为主,通常情况下均由长子继承赤钦称号和权位,其他诸子中未出家的对家族内部的财产享有同样的使用权。另一方面,普通百姓中间,特别是在今天的拉加里村民中间,实行的是儿女平均分配的制度。家里每一个孩子在结婚搬出去居住的时候,父母都会为之准备一份财产,称之噶拉。噶拉在内容上包括卧具、家具、粮食,也有少数的牲畜,在具体分配方法原则上是儿女均分的,但也因是否有工作、手艺而决定分得的数目。二,父母的养老与老房子的继承紧密地连成一体。老房子是属于父母的,为父母养老送终的子女在父母百年之后对其有继承权。最终与父母住在一起生活的子女,在拉加里没有固定的说法,但从结果来看,最后找到配偶、身体有残缺、单身的子女为首选,也有个别父母指定女儿与他们一起居住。三,孤儿的抚育和孤寡老人的赡养。在没有孩子的家庭,或者丧失父母的家庭中,苯加和噶尼会出面完成抚育或赡养的责任。这个被抚养的孩子在成人以后赡养抚养人并继承他或她的房子和全部财产,或者这个孩子结婚之时从抚养的家庭中分得自己的噶拉。
本文第八章则是笔者在拉加里观察到的亲属关系的实践活动。拉加里村的家户与家户之间存在普遍的米拉交换现象,米拉交换的内容渗透在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笔者以为从米拉交换的案例和村落秩序可以看得出,米拉不仅是家户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还是苯加、噶尼之间总体性呈现体系的一个再现。在这个总体性呈现体系中,人与人之间的人情、亲情、关系和经济共同达到了一个平衡的状态,因而使得看似不等价的米拉交换不断重复和有序循环。
文章的最后是结语部分,在此笔者讨论了三个问题。首先笔者从亲属制度研究的六个方面,即身份认同、亲属称谓、婚姻、居处形态、家庭和继嗣制度为出发点,勾勒了拉加里地方的亲属制度轮廓,总结和概括了它的基本特点。其次是关于拉加里地方的房名。房名曾在过去的拉加里地方社会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今天它似乎已经成为了历史记忆的一部分。最后,笔者从拉加里村由三次搬迁而引起的空间布局上的变化出发,试探性地讨论了拉加里的社会结构发生的变化。后面的两个内容是通过对拉加里亲属制度的田野调查而引起笔者思考的问题,并不具有总结和结论性的特点,但可以作为未来研究的一些线索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