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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投资日益繁荣的背景下,相关争端也随之增加,其中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投资争端最为突出。ICSID机制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的重要机制。众所周知投资者与东道国地位悬殊,ICSID机制在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的权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理论与实践的不断探究,ICSID机制固有的缺陷逐渐显现,其在发挥作用的同时对东道国权利的限制愈加明显,ICSID机制双刃剑的性质逐渐被暴露。于是,面对国际投资争端中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权利的博弈,如何平衡二者的权利显得尤为重要并亟待有效解决。基于此,论文拟在对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权利的博弈与平衡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地探究博弈的原因,寻找平衡二者权利的有效途径,进而对处于新时期的我国所面临的国际投资争端的应对措施进行大胆探索,并结合最新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动态,希望能对自贸区内有关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投资冲突的解决与路径创新贡献微薄之力。首先,论文对ICSID机制的一般范畴进行了概述,简要介绍了ICSID机制的产生与发展、管辖权及其法律适用中的原则与规则。其次,论文在梳理了ICSID机制一般范畴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分析了ICSID机制下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权利的博弈,从ICSID机制对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具体表现到ICSID机制对东道国权利限制的现状,重点分析了由于东道国权利被限制而引发的卡尔沃主义的复苏,并深入剖析了造成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权利博弈的原因。然后,针对在ICSID机制下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权利博弈的原因,论文试图从完善ICSID机制的固有缺陷、建立与完善仲裁机制外的争端解决方式以及加强南北合作三方面,探究平衡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权利的有效途径。最后,论文立足于中国,从中国对ICSID机制态度的发展变化出发,试图分析新时期的中国面对国际投资争端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并结合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建设,尝试分析自贸区内投资争端的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