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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入社会转型的加速时期,传统的价值观念受到冲击。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媒介的社会职能发生变化,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大众媒介,电视的社会责任得到重视,电视由以往的信息的传播者矛盾的旁观者转变为积极的参与者解决者。如果从社会环境、媒介社会责任、受众需求、当事人需求等几个方面对调解类电视节目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那么可以发现,调解类电视节目是近几年活跃荧屏的一种节目类型,作为司法与媒体相结合的一种新形式,调解类电视节目成为社会转型时期矛盾解决的新渠道,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综合运用社会学、传播学的理论知识对调解类电视节目进行研究,通过对调解类电视节目的特征和社会影响的分析形成对这类节目的具体认知,对其成功原因进行分析总结,能够为同类节目以后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使得此类节目采用更为合适的形式达到更理想的传播效果,真正为更多的受众提供服务。首先,调解类电视节目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一是从节目内容表现的特点看,可以分为理性调解类与情感调解类;二是从节目内容表现的形式看,可以分为场内调解类与场外调解类。其次,从内容、形式、参与者三个方面对调解类电视节目的主要特征进行分析,可以说调解类电视节目无论是内容选择方面还是形式表现方面都独具特色:通过对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矛盾纠纷的调解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弘扬社会主义的传统道德观念,对受众进行道德教化,同时还能弥补其他调解手段的不足,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添砖加瓦,特别是以《金牌调解》节目为代表,因其科学合理的情境设置、优秀的调解团队和调解方式的恰当运用而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再次,由于调解类节目在内容与形式上存在关注的选题较窄、同质化现象严重、对当事人隐私的侵犯等问题,因此,拓宽选题范围、体现人文关怀、积极创新、调动受众参与互动就成了调解类节目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