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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可以提升项目质量,提高当地农民的满意度,保证农地整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但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对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将产生怎样的影响?目前农地整理项目农民参与程度较低的内在机理是什么?这些问题却不得而知。只有弄清楚上述问题,才能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度,以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农地整理项目。本文以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为例,构建了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对相关利益主体的成本与收益影响的理论分析框架;利用问卷调查数据,定量测算出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下农户、规划设计单位的货币成本与收益的变化情况,定性分析了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下农户、规划设计单位的非货币成本与收益的重要程度及变化趋势。 通过研究,本文得到以下结论: (1)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农户所承担的货币成本的均值为121.09元,最小值为5.73元,最大值为700元;农户所承担的货币成本的巨大差异源于部分村干部既是参与的组织者,又是参与者,相对于普通农民而言,他们的参与次数更多,参与时间更长。农户所获得的货币收益的均值为27.12元,最小值为0元,最大值为200元,其差异同样源于部分村干部掌握着资源,使得自己的参与可以获得更多收益。农户所承担的货币成本普遍要大于农户所获得的货币收益。农民普遍认为农户所承担的货币成本与所得到的货币收益对自己家庭的影响均较小,但总体上货币成本的影响程度要大于货币收益的影响程度。从货币成本来看,农民认为农户所承担的通信成本、交通成本、机会成本对自己及家庭影响较小。相对来说,农民认为机会成本对自己及家庭的影响较大,通信成本的影响次之,交通成本的影响最小。 (2)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其体力支出、脑力支出及心理负担等非货币成本是客观存在的。统计研究表明,心理负担对农户的影响程度最大,体力支出的影响程度次之,脑力支出的影响程度最小。农民参与的心理负担主要表现为:担心自己的参与是象征性参与、害怕公众的流言蜚语、规划设计人员对自身意见的不重视。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其获得的提升自身素质、实现公民权利、提升自身存在价值等非货币收益也是客观存在的。统计结果表明,农民更加注重参与所获得的自身权利的实现,其次是自身价值的提升,最后是自身素质的提升。由此可以看出,农民对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存在一定的心理负担,但又能客观认识到参与可以给自己带来的权利提升、价值实现以及自身素质的提高。 (3)在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情形下,规划设计单位所支付的货币成本增量的均值为1260.59元,最小值为516.95元,最大值为3350.56元。规划设计单位货币成本增量的差异主要源自规划设计单位所在地域的差异以及规划设计单位对规划设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但由于目前的规划设计费用支付方式缺乏奖励与惩罚机制,规划设计单位所得到的货币收益增量为0,规划设计单位所支付的货币成本增量要大于所获得的货币收益增量。 (4)在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情形下,规划设计单位工作人员确实增加了协调村民之间以及村小组之间矛盾的辛劳,这种辛劳的增加对规划设计单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相关工作人员疲惫不堪,存在不满情绪,工作效率低下,拖延上交规划成果。此外,还可能导致相关工作人员粗心大意,成果质量较低。统计结果表明,这种非货币成本增量对规划设计单位的影响是存在的,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对规划设计单位产生较大影响。绝大多数规划设计单位认为,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可以提升自身的声誉,声誉提升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作人员有成就感,规划设计单位知名度和业绩提升,规划设计单位在该地区能获得更多项目规划设计任务。尽管如此,规划设计单位认为这种声誉的提升对其效益的影响较小。 因此,要提高农民有效参与农地整理项目的程度,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民参与机制,提高农民参与的净收益;第二,加快建立农地整理项目沟通协调组织,疏通农民意见表达渠道,提高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的效率;第三,建立针对规划设计成果的奖励与惩罚制度,探索业主单位与规划设计单位新的合同款项支付方式;第四,建立新的农地整理项目招投标机制,将规划设计单位的声誉纳入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