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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的普法宣传活动已开展了20多年,但由于我国缺乏法治传统,人治思想影响深远,法治基础薄弱等原因,我国民众法治意识依然很落后,法治实践的动力严重不足,人们对法律缺乏应有的信仰,既不能自发的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能用法律的思维评判社会问题。鲁迅先生曾在《未有天才之前》一文中说过:“在要求天才的产生之前,应该先要求可以使天才生长的民众。──譬如想有乔木,想看好花,一定要有好土;没有土,便没有花木了;所以土实在较花木还重要。”一国民众的法治意识正是该国法治之树茁壮成长、长青不衰的肥沃土壤。而我国民众法治意识的落后无疑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法治建设的最大瓶颈。强化民众的法治意识,从而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法治意识的培育必须有相关的理论作为指导,因此,有关法治意识的研究对于缺少法治传统的中国而言十分重要。本文在对前人研究成果分析、整理的基础上,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中国民众法治意识问题进行了研究,得出了目前中国民众法治意识还很落后的结论,并对我国应如何强化民众的法治意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相建议。本文共分成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该选题国内、国外的研究现状以及所用的研究方法,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论文结构和可能的创新之处与不足。第二部分是对法治意识这一命题的阐释,从法治意识的概念、内涵及特点三个方面对它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是对中国民众法治意识现状的分析,笔者对前人实证研究的成果进行了总结归纳,分别考察了中国农民、网民以及大学生的法治意识现状,并得出目前中国民众的法治意识较为落后的结论,这个结论与目前学界对此问题的观点一致。第四部分是对中国民众法治意识现状成因的法经济学分析,笔者认为导致我国民众法治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在于:在我国事实上存在着一种法律制度的替代品——“人情-权力”制度,民众在用该制度谋取自身利益时所付出的交易成本要小于用法律制度时所付出的交易成本,因此我国民众在实践中更倾向于选择人情-权力制度而不是法律制度来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笔者运用博弈论和成本收益分析这两个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工具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五部分是关于强化中国民众法治意识的对策与建议,笔者根据本文前几部分的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我国如何强化民众法治意识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即从法律本身看,人民代表大会应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民众提高质量较好的法律产品;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应向民众提供更多、更便捷、更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保证司法过程的公正及司法结果的有效执行,切实降低民众运用法律制度的交易成本;从法律制度替代品的角度来看,党和政府应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权力拥有者的寻租成本,进而提高人情-权力制度的价格,降低其竞争力。除此之外,从大环境来看,我国应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法治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