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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为了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根据罪犯的犯罪事实,依法要求罪犯在在管制、缓刑考验期内必须遵循的特定义务,即在适用管制或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或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刑事禁止令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依法正确适用刑事禁止令,切实保障和强化管制、缓刑的适用效果,对进一步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充分发挥非监禁刑刑罚在避免交叉感染,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积极、重要、独特功能,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事禁止令并不是一种全新的刑法种类,而是针对管制犯和缓刑犯在具体执行监管措施过程中的一项重大革新,禁止令制度是一种附随刑罚而又超越刑罚的二元化处遇措施。适用刑事禁止令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要遵循必要性原则、关联性原则、相当性原则、可行性原则、不得重复禁止原则。刑事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自我国刑事禁止令制度颁布实施以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适用对象过于单一;刑事禁止令的内容不够明确、具体;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关之间缺乏必要的工作衔接机制;对服刑人员执行刑事禁止令的监管难度较大;刑事禁止令的执行力度不够。如何正确认识并准确适用禁止令,实现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摆正我们面前的崭新课题。我们应当适当扩大刑事禁止令适用对象的范围;细化刑事禁止令的内容;建立必要的部门工作衔接机制;增强监管配套建设,加大执行和监管力度;加大对社区矫正机关的扶持力度;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保障刑事禁止令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