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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程度正在加剧,同时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与老年人护理问题的矛盾也日益突出。长期护理保险的推出能够有效缓解这一矛盾。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首先出现在美国的20世纪70年代,80年代在德国和法国、90年代在英国也相继出现。但在我国推出的时间比较短,目前国内市场上的产品种类较少,保险责任较为简单,保障不充分。该产品的市场尚未完全成熟,开发出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对保险公司抢占该市场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基于此,本文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对长期护理保险定价问题进行了尝试研究。本文采用精算原理的基本思想,围绕长期护理保险定价这个中心问题,明确产品定义问题、论述产品定价方法与模型、阐述定价过程实务。首先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和保险责任。并在充分明确定义的基础上,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特点进行了简要归纳。确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并由此重点衡量产品保险金给付条件,是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定价过程中的一个主要内容。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保险公司往往在产品上再增加一些其他的保险责任,以表现自己产品的特色吸引潜在消费者。在保险金给付条件中通常采用机体机能障碍程度的标准,常用的日常活动标准包括洗浴、穿衣、移动、吃饭、行走、如厕六个方面,以被保险人在上述日常活动无法完成的项目的个数来确定是否给付保险金。其次研究了长期护理保险定价方法与理论,讨论了曼联方法和多状态马尔可夫模型的原理以及运用简单的数据作了定价实例。最后在这两种方法的原理基础之上,结合现在保险公司中的实务操作,包括精算原理以及用于产品开发的精算软硬件设备的具体使用情况,对两种这方法作了评价和比较。最后本文简要介绍了精算管理系统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初步讨论了精算管理在长期护理保险定价中的应用。对产品开发实务的流程及定价假设等问题,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