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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型社会,我国面临着严峻且复杂的社会治安及反恐形势,社会安全在供给和需求方面存在结构性的问题。一方面,长期以来公务员编制缺口、财政经费短缺、警察职能泛化等问题共同形成了传统治安力量不足的局面,使社会安全的整体供给呈现短缺的状况;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导致民众对社会安全的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而社会安全的基本供给无法满足部分群体的特殊要求。显然,寄希望于公共部门(公安机关)自身的改革以及传统的治安管理策略的实施难以有效实现国家维护社会安全的目的,需要重视社会民众在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活动中的应有作用。事实上,通过历史考证和实证观察可以发现,为了消解治安领域的结构性难题,已经出现或正在发生着大量以“治安承包”为典型的公私合作的现象。经过对“治安”与“承包”概念的深度解读,本文提出“治安承包”是一个兼具现象描述和理论框架的概念集合,既包括了直接冠以“治安承包”的实践模式,也包含了其他涉及公私部门合理分配治安权限与任务或是公共部门向私人部门配置治安权限与任务的各种实践模式,可以成为替代秩序行政领域的公私合作或民营化的中国式理论框架。基于此,本文的研究脉络得以展开。具体而言,第一章以绪论形式交代了选题背景、研究缘起、研究对象、国内外研究状况、研究方法与进路、研究的任务与架构、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第二章详细解析多维度的“治安”概念、“承包”的契约本质以及理论框架式的“治安承包”概念,并在这一理论框架的基础上考察了“治安承包”的动因、理论基础与历史基础,提出了研究的中国进路。第三章以类型化的视角考察了直接冠以“治安承包”的典型模式以及其他实践模式,并发掘了“治安承包”实践运作中的现实问题。第四章以我国现有的政策性文件、宪法法律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为考察对象,全面解析了“治安承包”在我国的合政策性、合宪性与合法性,以及规范上的各种缺憾。第五章以制度设计为目标,提出对“治安承包”的过程采取“类立法”的构造逻辑,嵌入正当法律程序,同时对治安承包协议的性质、参与主体的角色地位与作用、承包的内容及其法律界限、利益与责任配置等问题进行了立法思考,进而以事前、事中、事后不同阶段的制度设计构建了我国“治安承包”理想模式的法制化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