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众判意①是指社会公众以媒体或公众传媒为载体,对司法个案处置所表达出来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并相对集中的意见或意向。现代社会公众判意影响司法、甚至主导司法具有不可避免性和现实性。公众判意不能简单解释为民意,其存在也并不必然会影响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只要予以合法的引导反而会成为司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促进审判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实现。因此,从法理学的视角系统地对公众判意予以解析、阐释,廓清其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并进一步依法治之精神予以辨识、引导和回应,这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同时对培育我国公民的民主观念、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和邓小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主要运用价值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践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公众判意的法理内涵和特点、公众判意的价值和理论基础、公众判意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及其影响、公众判意法律规制的经验借鉴及其构想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地分析和探究,并提出了具有一定创新性的思路、见解和观点。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公众判意的释义。它从公众判意的法理内涵的阐释入手,进而分析了公众判意的特点,同时从比较分析的角度说明了公众判意与舆论、媒体、民意的关系,揭示了公众判意优于其他“类似民意”的制度体系优势。第二部分为公众判意的价值解析与理论基础。主要运用价值分析和理论分析的方法,首先揭示了公众判意促进社会民主、自由和保障司法公正的目的价值,进一步从人民主权、人权保障、司法公正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四方面论证了其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为公众判意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及其影响。通过对公众判意产生和存在的深刻社会原因的分析,指出其存在所具有的正反两方面的作用。第四部分为公众判意表达法律规制的经验解析。着重对英美法系国家、地区和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公众判意表达法律规制的经验分析,并对域外公众判意表达法律规制进行了总体评价。第五部分为公众判意的法治导引。通过对公众判意的合理定位和正确的辨识、引导、回应,并结合我国国情对公众判意表达提出必要的规制措施。以此构筑完备的公众判意表达制度和司法监督体系,大力发挥公民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