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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经济须臾离不开金融,金融活动无疑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中心。金融刑法作为国家惩治金融犯罪的最后一道屏障,是金融业得以健康、长久发展的有力保障。加强和完善对金融犯罪的惩治与防范,事关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然而,如果金融刑法本身科学性、可行性不足,则会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不仅会窒息经济发展的活力,而且也会因为入罪标准设置上的失偏而导致刑法打击面太大,同时,由于刑罚自身设置上的不合理,而导致刑法无法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就原因而论,尽管造成金融刑法失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重刑主义金融刑事政策则是最为主要的原因。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刑事政策与金融刑法的立场和方法,研究分析当前金融刑法中的缺陷与不足,试图在“严而不厉”的金融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对现行金融刑法重新进行建构,以期更好地维护我国的金融市场秩序。本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绪论:首先提出问题,阐明研究目的和意义。概括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指出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及创新之处,分析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及可行性。
第一章:对我国金融刑法的立法反思。在研究分析我国金融刑法现状的基础上,从金融犯罪的立法模式、立法逻辑、立法理念、犯罪圈以及刑罚配置角度去探寻现阶段我国金融刑法存在的问题,进而深入分析我国金融刑法立法缺陷的原因,说明重构金融刑法的重要性。
第二章:对我国当前金融刑法的刑事政策分析。对我国当前金融犯罪刑事政策进行评析,充分阐述重刑主义金融刑事政策的消极影响,并在合理借鉴美、德两国金融犯罪刑事政策的基础上,确定“严而不厉”的金融刑事政策是防治金融犯罪的应然选择。
第三章:对我国金融刑法的理性重构。针对第一部分金融刑法的立法缺陷,在“严而不厉”的金融刑事政策的指导下,从金融犯罪的立法模式、犯罪圈的设置、刑罚制度的完善三个角度理性建构金融刑法。
结论:主要是对本文的总结性论述,并指出本文研究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