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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合作社法颁布的十年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剧增,规模也在急速扩大。截至2017年7月底,全国193.3万家依法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已经是2007年底的74倍。年均增长率为50%以上;实有超过1亿户农民加入了合作社,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8%。而事实也证明农民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以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随着合作社数量上的陡增,成员异质性问题也浮出水面。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合作社的基本定义。其中非农民身份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两成。因此可以得出,农民才是农民合作社参与的主体,是农民合作社的主要构成,也应该是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但由于合作社成员间的资源禀赋、参与程度和权利义务都不尽相同,社员结构的多样性不利于统一的目标、意愿及认同感的形成,阻碍了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从各地合作社的实地调研情况来看,由小农户牵头领办的合作社数量十分有限,真正较多的则是那些产品能够实现市场化、商品化的生产或者运销大户,此外也不排除有一些农村政府基层干部、涉农企业处于自身政绩考量或经济利益,也牵头领办合作社。这时,“强者牵头,弱者附和”的现象就普遍存在。核心成员逐步成为了合作社的人格化代表。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普通成员则边缘化、参与度低,很少能起到决策作用。同时,由于初始资源禀赋差异导致成员异质性,合作社成员逐渐被分层。就研究内容而言,本文以吉林省地区合作社为例,从合作社成员异质性角度出发,以全新的视角重新完善并总结了合作社成员异质性新内涵,探索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运用较为成熟的二元Logistic模型及DEA数据包络分析模型,更准确的把握成员异质性对农户生产行为与效率的影响程度,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提出对策建议。具体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来源和选题依据、研究背景与意义,然后根据研究目标对已有的相关文献进行研读评述,发现其他学者研究的不足之处并提出自己的创新点,确定了研究方向后根据研究内容确定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第二章从吉林省合作社数量、带动农户情况、区域分布、产业分布、领办主体等角度对吉林省合作社发展现状进行描述,总结吉林省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第三章选取多种因素作为合作社成员异质性问题具体表现指标,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分析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程度。第四章运用DEA数据包络分析模型分析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对农户生产效率的影响程度。第五章通过对以上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对成员生产行为和效率的影响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对吉林省合作社今后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