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儿童性侵犯(Child Sexual Abuse)是严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行为,针对儿童实施的强奸、猥亵在绝大多数国家都被规定为刑事犯罪。儿童被害人应当有权就其因犯罪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和有关损失向国家机关请求救济,在司法程序中行使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基本权利,并得因其儿童被害人与性侵犯被害人之双重身份而获得法律规定的特别支持与服务。这一系列权益由法律所确认,由刑事司法系统及其他有关合作机关负责保障。儿童性侵犯被害人享有的权利和待遇的有关规定存在于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件与区际人权文件中,这些规定构成了儿童性侵犯被害人的权益清单及儿童性侵犯被害人权益保障的人权标准。通过对于儿童性侵犯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人权标准进行分析与归纳,可以从权利的有效救济维度和权益的法律保护维度对有关标准进行概括:首先是儿童性侵犯被害人就其遭受损害获得的有效救济的前提条件,即国家刑事法律对于儿童性侵犯犯罪及追诉时效的合理规定;其次是儿童性侵犯被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应享有的各项基本权益的特殊内涵;最后是儿童被害人应当有权因其所遭受损害获得赔偿或补偿,且应有相应的救济执行保障机制。本文主要由引文、正文、结论三部分构成。引文将主要介绍本文写作背景与意义,并对儿童性侵犯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人权标准问题的研究现状与本文研究方法进行介绍。正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儿童性侵犯被害人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基础,在介绍儿童性侵犯被害人对于刑事司法的参与以及刑事司法活动对于儿童性侵犯被害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之现实基础上,从刑事被害人救济理论和儿童权利保护理论方面阐释了儿童性侵犯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第二章主要从获得有效救济权、儿童权利保护基本原则与儿童被害人基本权利方面对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为代表的国际人权文件所确立的儿童性侵犯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国际人权标准进行了分析与阐释。第三章选取欧洲为例对儿童性侵犯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区际人权标准进行介绍,对于欧洲理事会人权保护框架和欧洲联盟人权保护框架内的有关公约、文件确立的儿童性侵犯被害人权益保护标准进行分析。第四章从儿童性侵犯被害人获得有效救济的法律保障、儿童性侵犯被害人基本权益的法律保障、儿童性侵犯被害人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法律保障三个方面就儿童性侵犯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人权标准进行了深入而详实的比较研究。第五章主要内容是对我国儿童性侵犯被害人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在对儿童性侵犯被害人权益保障的国际、区际乃至国家和地区的人权标准合理借鉴之基础上,结合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我国社会文化与法律文化发展现状,就有关问题的解决提出个人建议。结论对儿童性侵犯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人权标准的内涵进行了总结性概述,并说明了研究儿童性侵犯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人权标准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