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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西方文化的大量涌入,中国传统文化被同化的现象十分严重。而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重视不足,保护力度不够,现状不容乐观。本文以著作权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和完善《著作权法》,以期能够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提供更好的保障。本文首先分析民间文学艺术的词源,接着对其内涵外沿进行探讨确定,进而提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含义,并区分相似概念。目前国内部分学者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否应该由《著作权法》予以保护这一议题提出异议。笔者认为,增加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法》的客体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并会对此进一步分析。在解决理论问题之后将视野置于国际,通过对区域性公约、国际公约、国际组织、各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分析对比了解全球动态,借鉴优秀做法,反思国内问题,为改善现状提供参考。接着将视线转回国内,分别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阐述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现状,特别是通过典型案例透视出国内保护体系的缺失造成的不便。通过前文,提出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在前几章论述的基础上,勾勒出笔者理想的保护体系。即主要通过明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体,客体范围和权利内容构建一个框架,使得保护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并继续探寻促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繁荣发展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