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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内蒙古农业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农产品产量稳步增加、农业生产条件大幅改观、农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内蒙古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2779.8亿元,是1979年的88.02倍,年均增速达到13.65%,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9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内蒙古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一个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微型金融组织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正在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功能互补、相互协作,有效地提升了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持续增强。但是,农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依然严峻,如: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与多样性不足、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有待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不协调性日益凸显等。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内蒙古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协调发展为题,首先系统回顾了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协调发展理论,全面梳理了研究动态,并深入分析了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之后对内蒙古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同时深入挖掘了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失调的根本原因、深层原因和直接原因;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内蒙古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协调发展的模式。研究得到以下结论。(1)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机理呈阶段性特点,长期来看,互为因果。剖析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协调发展的机理是构建二者协调发展模式的前提,本文认为,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的关系,既符合金融与经济关系的一般原理,又具有独特性,其关系是在特定的宏观制度环境与生态环境下双方“交易”的结果。农村经济增长为农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初始条件、引致了农村金融在数量和功能上的累积、推动农村金融阶段性发展、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的逐步完善;而农村金融作用于农业经济的主要渠道,其一是农村金融活动集聚了农业经济发展资本,其二是农村金融体系优化了资源配置,最后,农村金融发展促进了农业科技进步、提高了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但分阶段看,农村金融抑或农业经济的作用主渠道存在差异。(2)内蒙古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实证结果显示,短期内,内蒙古农村金融的规模、结构和效率对农业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从长期看,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的促进作用趋于平稳并达到均衡。内蒙古农业经济增长对农村金融发展同样具有显著影响,但对不同指标影响的方向存在较大差异,样本期间,内蒙古农村经济对农村金融效率、农村金融规模、农村金融结构的影响分别为正向、反向和波动,随着时间的推移,此影响逐渐趋于稳态。(3)内蒙古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于农业经济增长,协调度差。检验结果表明,内蒙古农村经济增长是农村金融相关率和农村存贷比的Granger原因,但反向的因果关系不成立,意味着内蒙古农业经济增长的“供给领先”的作用较为明显,而农村正规金融却处于“需求追随”的地位,并且严重滞后于农业经济的增长;这种局面归因于农村金融机构“非农化”、“城镇化”功能错位,使得信贷资金远离农村、农业贷款供给乏力、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效率低下、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难以提升,进一步导致了内蒙古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的不协调性日益凸显。(4)内蒙古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关系失调的原因具有多样性,源于制度环境、农业经济和农村金融的共同约束。内蒙古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关系的根本原因是宏观制度环境约束,表现为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的不足,城乡二元金融、经济机构的制约,以及传统观念的限制;深层原因是受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表现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慢,农村市场主体发育不良,农村经济比较利益低;直接原因是农村金融功能不足,表现为正规金融结构不合理、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商业金融发展“非农化”、合作金融发展困难、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5)内蒙古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协调发展的不同模式所要求的外部环境和实现机理差别较大。市场主导型协调发展模式中,市场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退出机制等配置金融资源,其资源配置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清晰的产权关系、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市场体系是其外部环境要求。政府主导型协调发展模式中,政府部门的角色不仅是政府财政功能的单一延伸,更重要的是要主导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方向与金融结构,因此,信息充分、强预算约束、合理的政府边界便成为该模式的外部环境要求。在政府扶植型协调发展模式中,市场竞争与政府干预同时存在,二者并非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均衡性、互补性和普惠性是该模式的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