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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群体性纠纷以及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增加,引起了社会学界、法学界的共同关注。在国内尚没有专门解决群体纠纷制度的情况下,法学家们把目光聚焦海外,充分考察了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德国的团体诉讼制度、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等。并在借鉴吸收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但这一制度的运行诉讼效果并不明显,社会效果也不强烈。本文在充分考察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相关制度进行改进的一些建议。本文除摘要和引言外,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群体诉讼制度概述。本部分对群体诉讼制度这一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并介绍了群体诉讼制度的产生背景。第二部分,国外群体诉讼制度考察与比较。本部分考察了美国、德国、日本的相关制度,并对这三个国家的群体诉讼制度进行了比较。第三部分,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与国外群体诉讼制度的比较。本章对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把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和美国、德国、日本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分析了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优势和缺陷。第四部分,对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完善的建议。探讨了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和引进团体诉讼制度等方式对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完善。